对于电力用户而言,随着电改逐步落地,用电侧部分的民营企业(能源电力服务企业)可能会大幅度进入。当前确实也存在一些节能公司、电力需求侧公司、电力设备制造公司在积极介入。这部分领域的社会资本比例较大,将作为新生力量加入电改后的电力行业大家庭中。
因此,无论是从发电、电网还是用电侧角度而言,整个电力行业的企业成分将逐渐多元化。需要注意的是,要实现这一过程,不是国家让你“进”你就能“进”,一定是循循渐进、逐步培育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并不赞成能源行业是此轮混改急先锋的说法。
记者:在《意见》中,国企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也是中央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对此,您如何解读?
薛静:从投融资角度而言,国有企业体能普遍较大,它的上市对股市影响较大。但是股市需要正确引导,在正确引导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另外,国有企业上市后,从资本市场获取再发展的资本,这是方向。既然是上市公司,它就会接受证券、投资领域的监管,财务、成本、利润、高管工资等各方面都要求透明化,这等于对国有企业多了一道社会监管机制。
但是对于央企类型的电网、发电公司,是否能马上上市,我认为这一问题还有待观察,至少应与电改的实施结合起来。不过可喜的是当前电网、发电企业中已经有了一批优质资产作为子公司或者专业领域的公司上市了。在资本市场大海中,它们学会了游泳,培养了一批运动员,甚至还有了教练员,这有利于集团公司下一步逐步规范化上市。
如果电网公司或发电公司整体上市,会不会将优质和劣质资产都放进去,还是部分放进去?当前已经上市的子公司是全部装进去还是单独分开?财务报表是并表还是分开核算?到目前为止,以上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原则,我认为这都需要《意见》出台配套文件进行解答。
记者:《意见》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能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进行转变。对此,您怎么看?
薛静:我认为这个方向是对的。管人会遏制市场活力。《意见》提及的坚持增强活力,强化监管,其实是一把双刃剑。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强化监管,监管哪里?
我认为要落实党管干部问题,按党的要求严明纪律,管理和监督企业领导。对企业管理应该重在资产管理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规范化。在上述基本原则基础上,还应让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市场中按属性定位划分,明确核心业务任务目标,增强企业活力和经营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做到该放就放,该强化就强化。(本文涉及的专家观点仅代表专家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