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如此,《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规定“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
分布式发电可能倒逼政府扩大监管视角与改变监管方式。从电力行业传统监管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准入监管、行为监管及价格监管等方面;分布式发电准入门槛低,价格机制灵活且面广量大,传统监管方式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效果。事实上,政府监管部门已采取了豁免一定范围的分布式发电业务许可等行动,并重点抓住分布式并网与消纳监管等开展监管行动。政府监管部门必须紧跟分布式发电的发展做好自身的调整。
电力统购统销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工业以计划经济思维为主导,形成了“发输配售”高度一体化的“集中、垂直”业务模式;虽历经多次改革,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的经营模式,目前仍属法律明文规定的经营方式。换言之,电力供应商是电网,用户就是用户,两者位置不容颠倒,否则涉嫌违规供电。
分布式发电则完全将电力供应商与用户的概念模糊化。首先,普通用户可称为电力提供者---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小型天然气发电等,将使千万个“供电公司”在你我之间(其提供的电力亦有一定范围,如本园区、住宅小区等);其次,分布式发电在自身或一定园区内消纳,如无法消纳则“余电上网”,电网企业成为分布式发电的“客户”。再次,分布式形成的微电网还将成为未来售电市场的重要市场主体,将有机会从电力交易平台购电售电。
Uber使大量“闲置资源”得到了利用(如空驶的私家车);同理,分布式发电使得大量用户一些“闲置资源”(如厂房屋顶、建筑间可容放小型发电机的空地)得到了利用。不仅如此,算上财政补贴等因素,这些利用措施还能帮助企业营利——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人”应不会拒绝。
但是,利用分布式发电向同园区、住宅小区其他用户供电目前仍涉嫌违反《电力法》关于电网企业是单一电力销售者的规定。实践中分布式发电的发展壮大,有助于真正促进9号文“放开两头”部署的实施。
政府定价体制改革
目前,电价仍属国家统一管制项目。上网电价方面,基本已实现标杆电价制度,国家发改委动态调整火电、光伏、风电等上网标杆电价。销售电价更是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制度,以至于国家有关部门把查处破坏目录电价行为作为每隔段时间都要大规模整治的执法行动重点内容。
对于分布式发电而言,因其发电成本、供电范围(一般在工业园区内)、发电利用小时数与集中式电站不可同日而语,允许分布式发电与其直供用户协商确定销售电价,是分布式发电发展的必备条件。从目前国家对光伏等新能源补贴政策看,分布式新能源在价格上与电网供电存在优势,这也是资本追逐分布式光伏等项目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