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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趋势下电网开放立法问题之探讨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能源法研究会  作者:张冰  2015/8/31 11:25:03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电网有三大功能,输送、调度和交易。现在我国的电网是把三种功能融合到一体。电网的开放是其中某一项功能的开放。目前我们处于从传统电网向智能电网过渡的时期。传统电网最大问题是独家交易权的问题,将来智能电网是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接入的问题。将来如果发展到能源互联网阶段,会有四个系统:电力系统,交通系统、天然气系统和信息网络。电网开放很重要的是技术问题,其次是经济问题,然后才是法律的问题。开放是物理、信息和市场的开放。

德国、美国、欧盟、日本都有智能电网方面的相关规划。我们的研究依据是国家电网的《智能电网计划》,分不同的规划阶段。政策依据是2011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有2014年国务院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我们研究的目标一是解决目前电力体制改革中所出现的利益失衡问题;二是通过电网公平开放制度的建立来规制电力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并使其权利义务相匹配,从而为电力信息和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要求提供法律制度准备。我们的研究是在能源立法目标之下的研究,我们未来设计的电网开放的规则和原则,一定要服从能源立法的目标:安全、效率、环保。

电网的开放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接入的开放。电网接入是开放的基础。电网作为电力市场发展的基础设施,必须为电力市场的参与者提供接入才能形成竞争。依据电网接入功能的内容,可以将电网的开放分为开放用户选择权和开放网络接入服务两方面内容。

二是电网的市场整合功能。不同区域电力市场之间通过电网互联,形成统一电力市场。

互联有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内部各区域电网的互联;二是国际层面上连接国家输送系统的输送线路,例如欧盟的电网建设。能源互联网趋势下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电网对异质网络的开放,即对其他能源系统的开放。

电网开放存在问题?传统电网开放存在的体制障碍、法律障碍和技术障碍;核心问题在于解决电力交易市场电网垄断问题。智能电网是要在环保的目标下实现安全开放的问题。能源互联网发展的侧重点是在智能电网的互联网化,对于信息的要求提高了,法律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信息安全、公开、快速等问题。

下面来看一下我国电网开放的现状。核心问题是用户选择权的问题。02年厂网分离以后,我国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因此,发电企业接入电网,或者电网对发电企业开放,提供输送服务已经没有法律障碍。同时,由于电网在输配售环节保持纵向一体化,因此,用户接入电网也没有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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