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充电桩正在被新能源车使用,但也有一些充电桩乏人问津,积了厚厚的灰尘。资料照片
记者6月8日从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房管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对建设原则、责任主体、办理流程、支持政策等做了详细规定。据悉,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建设的充电监测系统,一并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市级监测平台,一旦出现充电异常及时告知用户。
新场所预留比例不低于10%
根据《规定》,本市充电设施按使用性质和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即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公用充电设施。截至今年5月底,本市共有充电桩7496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3211个,私人自用充电桩4285个。
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慢充为主、办公场所快慢结合的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其中,新建住宅小区、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等,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