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应强调可再生能源发电源与电网发展的匹配性和有序性,突出产业发展的市场取向与发电经济性,保持全国与地方规划的协调一致性,以及加强区域间的统筹协调规划。提高能源规划与管理者的专业水平。
“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模快速增长,为缓解电力需求、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源环境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可再生能源投资与建设规模的提速,区域消纳容量与电网外送能力限制,西南水电基地、新疆、甘肃等西部光伏大省以及“三北”风电基地的“弃水”、“弃风”和“弃光”问题突出,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2015年,伴随国际能源需求增速放缓,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电力需求增速大幅放缓。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仅0.8%,为“十二五”以来季度最低增速。火电发电量去年7月开始持续负增长,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继续呈下降趋势,而风电平均利用小时仅477小时,平均弃风率更大幅提高为18.6%,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
一方面,我国必须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变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能源结构优化转型;另一方面,由于能源需求放缓,能源价格持续走低,可再生能源发电经济性下降,在系统安全稳定约束与电力并网技术没有突破性进展下,其并网发电受到更大制约。
目前,制约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与有序发展的矛盾与问题是多方面的。概括来讲,包括以下几点: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实际发展不完全符合,无序与过度开发,以及电力供需与经济发展形势预期判断误差,均导致其消纳与并网难度加大,特别是我国可再生资源分配不均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度较大,导致并网问题更加凸显;可再生能源与火电、核电等能源协调有序发展的认识不够,能源环境与经济安全观念认识有差异,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与分布式发展的认识边界上也存在认识不一致的地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发电经济性下降,用户侧参与度低;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成本高,系统安全风险大,费用分担机制不清晰,导致利益分配不均衡;电力体制与市场化改革进展与可再生能源革命的要求而言,有所滞后,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作用不明显,地方干预与保护主义难以完全消除;政策支持重点与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发展不完全契合。财政补贴与固定电价制度,导致财政负担加大、政策寻租现象以及企业依赖症,产业链发展不平衡与创新力度不足,国际间合作与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不够;过度依赖顶层设计,社会公众参与度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的法律规范约束还比较缺乏。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构建科学、规范、动态的规划体系。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应根据国家能源经济战略要求、经济发展趋势、区域经济与产业结构特点、电力供需形势与电力系统技术与发展特点制定,强调可再生能源发电源与电网发展的匹配性和有序性,突出产业发展的市场取向与发电经济性,保持全国与地方规划的协调一致性,以及加强区域间的统筹协调规划。提高能源规划与管理者的专业水平,规划设计者与相关企业应对规划失误以及规划差异承担责任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