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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制定电力规划?(4)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朱成章  2015/4/21 9:45:57  我要投稿  

电力作为商品除了经济价值之外,还具有社会价值,电力生产又附带很高的环境成本。市场竞争电价不能反映电的社会成本和外部成本,这是市场失灵的地方。我国还没有应对电力市场失灵的政策措施。

计划配置是逆趋势的

即便是现阶段实行完全的市场配置电力资源难以实现,以“规划”重现“计划”也是不可取的。我国过去数十年的电力计划经济已经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首先,对于电力市场需求的预测是难以实现的。预测电力需求是规划(计划)电力供给的基础,对任何规划都是一件难事。我国电力经济多方面特殊因素使得国家电力规划中的需求预测尤其困难。十个五年计划电力需求预测有九个是偏小的,最突出的是第十个五年计划。原计划装机容量是增加5000万千瓦,增长率为4.8%,实际增加装机容量是近2亿千瓦,增长率达10.1%,实际增加量为原计划的4倍。我国五年计划中的电力市场需求预测一般都按国家公布的GDP预计增长速度乘以电力弹性系数,得出装机容量增长率。

这种预测很方便,但由于政府预测GDP都有余地,电力弹性系数很难预测,所以这种电力需求预测很不可靠,靠这种不可能的需求预测,去安排电力供给项目,用这些项目去替代路条,必然会拖电力建设的后腿。由于经济是个极为错综复杂的系统,如何个体企图全面分析并预测其走势,都是“蚍蜉撼大树”之举。经济是用来分析的,而不是去预测的。世界人士时常用“预测对是蒙的,预测错是必然的”。无法准确预测,也就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计划。

其次,计划跟不上变化,不适应市场变化。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不仅有长期趋势,而且受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充满了短期市场波动。政府计划机构部门层次繁杂、程序复杂、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我国规划一般分两级,即省级规划(包括发电、电网公司规划)及国家规划。规划工作分三段,首先是前期课题,专题及专项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听取省、区、市、发电公司、电网公司的意见,最终报告省政府,国务院批准并发布。由于规划周期长,往往跟不上市场的变化。

以“十五”计划为例,国家计委预测到2005年装机容量为3.7亿千瓦,年均增长3%,发电量为173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8%;到2003年发电量达到17400亿千瓦时,提前2年达到“十五”发电量计划目标。2003年修改“十五”计划,预计2005年发电量达到19600亿—20000亿千瓦时,到2005年实际装机容量达到5.17亿千瓦,发电量达到24375亿千瓦时,又大大超出“十五”修正计划。如果用这样的计划做路条,必然是一个阻碍电力发展的计划。

在执行中,计划决策容易一刀切,不能从实际出发,影响电力系统的效率。20世纪50年代搞一厂变一厂半,两线一地;80年代提倡小热电,结果搞了一批小煤电,小型燃煤热电厂;21世纪初搞“以大代小”,关停小煤电追逐大容量燃煤电厂、大容量热电联产;调峰容量不足时用大机组调峰,降低发电效率。长期以来,忽视调峰、调频、特别是高速发展风电、太阳能以后,仍然忽视调峰调频,致使弃风、弃电。至今没有建立起电力系统备用率指标体系。归纳起来,计划配置资源的特点是:重数量、轻质量,重高新技术、轻适用性和经济性,重集中统一、轻分散灵活,电力企业一味追求高技术、高参数、大容量,事事争“第一”求“最大”,其代价是影响电力系统的技术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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