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国家能源局总是不放心,要通过规划替代路条,把下放了的审批权收回来。有关官员在2014年4月2日在电力规划发展论坛上表示:“取消和下放审批权力意味着将项目交给地方和市场,然而规划要进一步强化。今后涉及能源规划需要由国家审批,涉及到总量布局、区域协调的区域规划也需经过国家审批,这是因为地方规划不止立足于本省(地区),但涉及到别的省份(地区)的能源规划布局。此外,国家还将简化审批程序、编制未来5—7年的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即规划里有的项目可以建设,规划里没有的项目不允许建设)。省级规划将采取年度审批的方式,相当于一次性“打包”审批路条,实现规划代理路条。”
按照这个要求,五年甚至十年电力规划如果有一批项目不具备批准路条的条件,规划就不能出笼,规划远比原来的计划要细致,规划编制的难度要比计划大得多。弄得不好,就像电力“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一样不能出台。
另一种观点认为,市场化条件下,不应当有国家的电力规划(实质是计划)。国家电力计划可以配置电力资源,市场也可以配置电力资源。计划配置电力资源有缺陷,市场配置电力资源也有缺陷,但总的来说,市场配置电力资源比计划配置电力资源要优越,我们不能以电力的特殊性、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来否定市场配置电力资源。如果我们肯定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就不应当再搞规划(指计划性的规划)。
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电力工业没有国家电力规划或者电力计划,可以依靠市场配置电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中存在的缺陷可以由政府的政策影响解决。西方国家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下的政府政策辅助”与我国的“政府电力规划(实质是计划)指令下的市场资源配置”这两种做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主张市场化条件下不应当有规划的专家说,“这就如同一个十字路口只能有一个交通警,如果有两个交通警指挥,就会导致三种可能结果:(1)两个警察指挥一致,其中一个每一偶必要;(2)两个交通警指挥不一致,其中一个控制另一个,受控制的变成没用的摆设;(3)两个警察互不相让导致交通混乱。”总之,市场配置电力资源和规划(计划)配置电力资源不可能同时并存。
综上所述,如果要让市场区配置电力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继续搞电力规划是不可行的;让市场去配置电力资源起决定性作用时,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规划是可行的,这种规划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缺陷,弥补市场失灵,通过规划制定电力发展战略,电力发展政策。另一种办法是,由于电力市场建设落后于其他行业,电力工业的特殊性与中国国情的特点,电力工业尚且难由市场配置资源,继续实行计划过渡。
市场配置的现行问题
市场可以配置电力资源,计划也可以配置电力资源,但市场和计划同时配置电力资源有困难,《电力工业统一规划机制研究》出了一个同时配置电力资源的办法:“加强完善电力统一规划是国家对电力行业实施宏观调控的核心手段之一,在此基础上,对规划内电力项目通过市场公开招投标来选择投资主体,就可以从制度安排上实现市场机制配置电力资源的基本要求。因此,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过程,是不断加强和完善电力规划的过程,电力统一规划越是得到了加强,电力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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