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2年电改方案相比,新一轮电改侧重于体制改革,而非机构上的调整。前者犹如外科手术,改革效应可以在短期内释放,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立竿见影;后者则注重内部调理,通过较长时间的渗透、演绎,重构旧有电力市场秩序。
电力体制改革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再分配,涉及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新电改选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并未对输配电领域进行拆分,电力调度机构未独立;侧重于对输配电垄断环节的监管,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管制,并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从新电改方案的设计看,有三大亮点,一是改变电网盈利模式,电网重新定位为公共服务机构;二是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后,未来供用电模式将大幅改变;三是发电企业也将改变指令性、计划式的生产模式,向市场寻找生存空间,市场竞争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国内电价水准下降的预期加大。
电网盈利模式重新定位
新电改方案不涉及“调度独立”和“输配分开”,这合乎电企业的利益诉求。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机构下,电网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定位被调整,独买独卖、一家独大的购销模式也将终结。
新电改方案提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