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的运营模式将改革并规范。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电网企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将受到规范。
电网是电力体制改革绕不开的环节。新一轮电改将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调度、电力交易、电网投资、调峰等多项职能于一身的状况,政府部门将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并为电网输配价格定价。
2014年11月4日,隶属南方电网管辖的深圳市率先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只收取“过网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价格,深圳供电局在2015年-2017年预计将减少经营收入24亿元左右。
按照电改的思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还要逐步扩大。21世纪宏观研究院预计,深圳模式将复制到其他地区,而改革的本质则是电网让利。在全国范围内,电网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售电主体多元化
随着改革的演进,电网不再是唯一的售电主体。国家将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在满足一定的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下,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激发电力市场活力。
在售电侧领域,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放开售电侧将激活巨大的电力销售市场。2014年全国电力消费总量为5.5万亿度,即便一度电有1分钱的盈利空间,也将衍生550亿元的新生市场。同时,还将拉动电气自动化设备投资,带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兴起。
按照电改思路,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