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四川电力首个地方法规《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时间过去半年,《条例》究竟发挥了哪些作用?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情况是否得到缓解……
近日,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经济法律部、建设部等多个相关部门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介绍,《条例》实施半年来,电力设施保护案(事)件同比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起到了遏制发案、有效处置的作用。
“对症下药”保护电力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
2013年3月12日晚,受“野蛮”施工影响,成都供电公司220KV侯塘线一、二线被破坏,造成部分城区停电,直接经济损失约234万;2014年3月13日凌晨,受大型机械破坏,连接川渝电网的枢纽线路洪板二线跳闸……据统计,2010-2014年期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发生电力设施保护案(事)件81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6万元。
就案(事)件构成分析,盗窃破坏320起(占39%),外力破坏事件491起(占61%)。其中,盗窃案件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塔材、拉线、低压台变;外力破坏则以碰线、撞杆等形式发生,直接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损失重、威胁大,主要类型为大型机械破坏、施工作业破坏、交通破坏。
面对外力破坏日趋严重的态势,出台“对症下药”的电力地方法规刻不容缓。如今,在《条例》实施已过半年,电力设施保护案(事)件同比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起到了遏制发案、有效处置的作用。
规定保护区安全距离 违规林木需要修剪、砍伐
面对高压线下种树的危险行为,《条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在一般地区,110KV、220KV、500KV、±800KV(直流)等各电压等级线路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分别为10米、15米、20米、30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依法划定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