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网企业功能定位的条款中,明确电网企业现有的主要业务包括输配电、电力购销、调度交易等——【2002】5号文所提过的“主多分开”貌似被遗忘了,目前电网企业中的装置、金融、传媒等非主营业务暂且不提——其中:
调度交易只改了一半的一半(交易相对独立),电力统购统销的改革条款则悄然失踪,这样看来,新一轮电改除了独立核算输配电价之外,对于电网企业原有的业务模式触动极小,相当于仅仅动了动个别“软件”,而整体“硬件”结构基本没有啥改变。
那么,在“电力统购统销”功能没有被有意识取消的情况下,独立核算输配电价具有持续的价值吗?
事实上自2002年上一轮电改以来,早已出台过电价改革的有关文件,甚至按“若干意见”自己所说“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但时至今日,这些工作绝大多数显然都成了走过场,为什么?
因为对于电网企业来说,电价核算只是软件,经营模式才是硬件。在不对早已超过规模经济合理性的电网巨无霸进行拆分之前,“你所看到的只是我想让你看到的”,任何政府主导的成本核算、价格测算都只能是隔靴搔痒、沐猴而冠,第一不可能获得庞大黑箱的真实成本,第二缺乏可持续性,第三弄不好甚至可能搞出个天文数字的账面负数,让全国人民都欠电网垄断集团的人情、又被剥削又丢道义类似世界人民之于美帝。
因此,深圳试点的成果如果不能紧锣密鼓第一时间应用于后续的改变电网经营模式,其本身并不具备充分的独立的价值;换言之,在“电力统购统销”功能没有取消的情况下,不仅其后续的组建交易机构、培育售电主体等电改任务将被扭曲,甚至其前面的独立核算输配电价也将被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