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那样,明确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则意味着在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之后,电网企业必须主动放弃原有的售电业务——极大可能会与地方合作,组建资本多元化的电力营销服务企业,一方面承担原有售电业务,一方面与其他新兴的售电主体进行竞争或合作。
虽然前后版本的“若干意见”都只提到培育新兴售电主体、而没有明确原属电网企业的售电业务,但显然,如果明确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这一块业务必然走向市场而且合作于地方。
——而一旦这10个字悄然失踪,失去了中央政府行政指令这个基本推动力,原有售电业务则极大可能继续保留在电网企业内部,即毛泽东所言“扫帚不到,灰尘不扫”啊。
而如果电网企业依然负责“电力统购统销”、依然保留售电业务,会是什么样的市场格局呢?
首先,将形成中国电力市场上最巨无霸的售电主体,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没有任何竞争对手可以望其项背;
其次,这样的巨无霸售电主体,除了售电以外,还与产业环节上游的垄断性的输配电企业同气连根;
再次,这样的售电主体,归属于跨省跨区的超级垄断电网企业,在任何地方,不要说民间资本,即使当地政府
也很难有实力与之对等合作,如何保障外来投资者的权益?
总之,电网垄断是当下中国电力市场格局中绕不过去的肠梗阻,反垄断是新一轮电改绕不过去的敲门砖,超级垄断者与任何其他人都是不可能同场竞技的,只要售电业务没有从原属的电网企业中有意识地强制性地剥离,其他投资者就不可能在这个市场领域获得正常的经营环境与发展空间,那些或已消失或已衰败的地方供电企业,难道被遗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