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重组成立7个供电公司,负责配电和售电
新西兰电力公司分离30%电厂成立新的发电公司
英国国家电网公司实行私有化,并出售其抽蓄电站
日本修改电力法,放开新增发电竞争
1996年
美国加州通过电力改革法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颁布888、889号法令,要求发输配售分开,开放批发市场,发布统一输电价格,无歧视开放电网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建立电力批发市场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启动批发市场,包括太平洋电力在内的3家发电参与竞争。同年,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规则发布
新西兰实现售电完全竞争,建立批发市场,2家国有发电公司和新增发电公司参与竞争
西班牙电力市场建立,开放2500万千瓦时以上用户
欧盟15国达成内部统一电力市场协议,发布96指令
瑞典新电力法生效,开始零售竞争
挪威、瑞典建成第一个跨国电力市场Nord Pool
丹麦国家电网向年电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配电和用户开放
波兰制定能源改革方案,确立到2010年改革路线图
日本开始放开发电,对新建电源实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