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
英国议会通过《电力法1989》,同步实施电力重组、私有化、市场建设和行业监管,成立独立监管机构
阿根廷颁布《国家改革法》,确立国有工业私有化
荷兰颁布电力法,确定电力改革原则,实现电网开放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调查电力工业效率,成为发展全国电力市场的导火索
1990年
澳大利亚成立专职负责全国电力市场设计和建设的电网管理委员会(NGMC)。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实施模拟市场
墨西哥总统泽迪罗发起在发电、配电、售电引入竞争的系列电力改革
英国国家电网公司(NGC)成立,英格兰地区发、输、配完全分开,放开1MW以上用户。建立英格兰威尔士强制型电力库,为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的组织性电力市场(organized market)。NGC负责调度、结算、基金周转和组织辅助服务
挪威颁布新能源法,为电改提供法律框架
芬兰引入电力趸售竞争
波兰撤销电力煤炭委员会(类似电力部),开始重组电力企业,实施发、输、配三分开
1991年
阿根廷颁布电力市场法,确定电改框架
澳大利亚工业委员会提出电力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建议报告
苏格兰实行除核电外全部发电资产私有化
葡萄牙出台电力改革计划,开始葡萄牙电力公司(EDP)的重组
1992年
美国能源政策法出台,要求在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争,对大宗买卖电开放输电网
墨西哥批准独立发电商计划
阿根廷开始实施发电私有化,开放电力批发市场
澳大利亚制定国家电力工业战略,确定放松管制目标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