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夏天天热,冬天不集中供暖,冬夏两季电量不够用,春秋两季一般不会超标,能否实行按年计算来削峰填谷?”“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或者多人的合租户,是否可以按人头计算阶梯?”……自湖北省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以来,不少居民反映了上述问题。对此,湖北省物价局公布,今年4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阶梯电价制度——将阶梯电价周期由月改为年,打通使用。
一档电量上限或将提高
据了解,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为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千瓦时(度);第二档电量2161至48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8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量。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这套新标准,这将是一项惠及全省用户的重大改革。”湖北省物价局介绍,具体到今年,4月至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620千瓦时、第二档1621至3600千瓦时、第三档3601千瓦时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物价部门还介绍,按照年度电量实施的阶梯电价以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执行,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执行。分档电量不跨年使用。“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范围、价格水平、‘以电代燃’用电户电价、合表居民用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量等有关事项仍按鄂价环资规〔2012〕98号规定执行。”
实际上,早在三年前初步实行阶梯电价时,就有专家表示,“应按年为周期分档收取电费更为合理。”目前,按年分档收取电费的制度已于2014年在贵州省开始实行。
此外,记者还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在推行阶梯电价按年结算的同时,或将适当提高第一档电量上限标准,第二档、第三档电量上限标准不变。首档电量上限标准拟提升到3000度左右,但尚需等待国家发改委批复。
按年划分更合理
由于频繁使用空调等家用电器,每到夏冬季节均是用电高峰,用电量相比春秋季悬殊较大。按着现行电价制度,居民在夏冬季节的用电量往往会达到第二档,甚至是第三档。如果改为按年结算,即使冬夏两季超标,但在春秋季的平均下,很多家庭一年的用电量就不会超标或超标不多。
用电量以年为单位计算,对于每月用电量较少的家庭来说更实惠。老家位于公安县的罗先生的孩子长期在外务工,平时家里每月用电不到100度,但一到春节,孩子们都回家过年,家里电费支出超过400元。按年度执行阶梯电价后,平时每月用电量较少,冬季用电量多一点也没有关系,只要年度总量不超2160度,都按第一阶梯电价每度0.573元来计算,更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