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湖北省试行阶梯电价政策总体平稳,但同时,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湖北省气候存在区域性差异,按一般季节和冬季进行电量分档难以兼顾冬夏季节用电高峰问题;二是以月为执行周期,基本电量不能跨月结转计算,不能保证用户一、二档电量的充分使用。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周期由月调为年,简单易行,操作性强,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内自行调剂用电量,可以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波动带来的矛盾,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合理降低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
国家电网湖北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建议,“在执行阶梯电价后,居民应注意保留电费单据,合理安排家中每月的用电量,针对已累积的用电量,及时调整此后的耗电。”
每年可节约数百元电费
如果一个家庭上半年累计用电量已经超过4000度,应按照第三档电价0.7556元/度收费,会不会比去年按月执行阶梯电价时多支出电费呢?不少家庭用电量较高的居民有些担忧。
目前湖北省执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2012年7月开始实行的《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2]98号),即每月每户第一档电量为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上限为400度;超过400度电量,计入第三档电量。三档电量价格分别为0.573元/度、0.623元/度和0.873元/度。
而新的阶梯电价方案实行后,今年4月1日起,居民的电价收费虽然以年为单位结算,但依然每月收取电费,只要不超过2160度,就按一档电量价格0.573元/度收取;当逐月累计电量进入2160度至4800度区间,即按二档电量价格0.623元/度收取;逐月累计电量超过4800度,将按0.873元/度收取。
对此,武汉供电局市场部工作人员根据大部分市民的用电习惯,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户居民在7月、8月和11月、12月每月使用电量为800度,其他月份每月使用电量为200度。
如果按月执行阶梯电价,该用户除7月、8月、11月、12月,其他月份均执行二档电价,电费为115.6元(180度按第一档计算,20度按照第二档计算),此8个月共924.8元;7月、8月、11月、12月每月执行三档电价,每月电费为589.4元,此4个月共2357.6元。一年合计支出电费3282.4元。
若按年结算,该用户一年用电4800度,执行第二档电价,一年需支出电费2160×0.573+(4800-2160)×0.623=2882.4元。较按月执行阶梯电价时节约了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