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国“新电改方案”尘埃落定,明确了改革的大方向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允许社会资本投资成立独立的售电企业、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在售电放开市场能否带来实质的竞争?消费者会不会行使其选择的权利?更关键的是,电价会因为市场竞争而有所下降吗?对于这些问题,法国电力改革特别是售电引入竞争的实践经验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在某种程度上说,法国实行的是一种有法兰西特色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大型国企举足轻重。尤其在电力部门,作为“共和国长子”的法国电力公司(EDF)一直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在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按照欧盟能源政策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法国自2000年以来逐步走上了电力部门市场化之路。法国EDF的一统天下已被打破,拆分成立了法国电网公司(RTE,2000年成立)、法国配电公司(ERDF,2008年成立)两个全资子公司。从消费侧来看,市场的开放走过了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
●1999年2月起年耗电超过1亿千瓦时的用户可以自行选择EDF以外的售电商(统称为“替代供电者”);
●2000年6月起耗电超过1600万千瓦时的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售电商;
●2003年2月起耗电超过700万千瓦时的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售电商;
●2004年7月起全部非居民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售电商;
●2007年7月1日起,法国全境的用电户(包括居民)均可以自行选择售电商。
至此法国售电市场理论上实现了全面开放。说是“全面开放”,但是也还是留了一个后门:因为EDF依然留在了售电市场,而且是双重身份。第一重身份是“传统供电者”,其电价属于“监管价”,由政府主管部门而是根据能源监管委员会的建议确定,与改革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一脉相承。令人感到有些匪夷所思的是,EDF在市场上也可以作为“替代供电者”的面目出现,与消费者以市场价签约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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