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
而电力行业监管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行业监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既要符合国情又要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完善宏观调控措施,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建立公平、有效、透明的、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责权分明的电力垄断业务价格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
一是建立输电或配电业务准许收入或价格制度。二是建立输电或配电服务绩效评价制度。三是建立输电或配电服务绩效与准许收入挂钩制度。四是建立输电或配电业务费用收取、结算和清算制度。五是建立以监管会计制度为核心的监管信息制度。六是建立调度电量平衡监管制度。七是建立电力交易中心监管制度。
第二,要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决定》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建立国家级、大区级、省级、地区级四级分层开放型完全竞争性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二是自然垄断电网要无歧视对电力零售商、用户和发电商开放。三是建立由发电商上网自由竞卖、购电商或用户自由竞买决定电量和价格的双边竞争机制。四是建立具有电力特性的即期和远期电力市场。五是建立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的电力市场。六是要建立不同电源能够互相竞争的电力市场。七是建立电价向电力终端用户顺利传导、各业务主体结算流畅、平衡账户有效发挥作用的电力市场。
第三,要切实处理好政府电力监管与电力市场之间的关系。
《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