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如果输配分开了,会增加管理协调成本(也可以理解为交易成本),造成电网运行安全度降低。输配分开不但不能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输电和配电的经济效率,而且还会增加成本和安全隐患。
为什么还有不少人士主张输配分开?我想大致原因如下:
一是很多国家都是输配分开。其实,相当多的国家输配电网之所以处于分开状态,主要是产权多元化形成的结果,或者说是电力私有化的结果。我国目前不打算对于电网整体产权私有化。因此不宜人为地进行输配分开。
二是输配一体化链条太长不太好监管。基于国际经验,政府监管能力,或者称之为监管效能是有可能提高的,可以监管好输配一体化的电网企业。例如,法国电力公司长期被监管得很好,很有效率。
三是希望将一个大电网企业的利益切割出去一些,即便是垄断,也不要一家垄断,利益格局要调整。但是,一般而言多个小垄断对于社会总体福利的侵害更大一些。我国农网改造和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前后的情况对比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在我国在现阶段输配分开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
深圳试点难以直接推广
记者:如何理解新一轮电力改革意见中提出的“四放开一独立”?
曾鸣:应该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四放开”是为了发电侧和售电侧能够建立电力市场而提出的,就是要将发电侧原有的发电计划,发电厂的上网电价放开;售电侧的终端用户电价以及用电计划放开。这样利于形成发电用电市场。当然,放开的是可以进入市场的电量和服务,经营性之外的电量和服务不能放开。
“一独立”是指电力交易业务相对独立于原来的电网企业,为了更便于政府对于市场交易的公平性进行监管;“一加强”是指政府要加强对于整个电力行业的规划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