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于1992 年颁布电力市场竞争法,开始进行结构重组与股份化。1993年提出自愿型电力库方案(和挪威电力库联网),进行零售市场改革的研究。1995 年颁布电力交易竞争法案,确定管制框架,设计改革方案。1996 年正式进行改革,电网对所有发电商和所有零售用户开放,在法律上保证他们自由进出发电和供电领域。在零售市场上与挪威的做法相同。
芬兰与丹麦于1992 年进行结构性重组,1994年形成电力库,1995 年实施电力市场条例。在自由化和电网准入上,也与挪威、瑞典两个国家相同。在零售领域不同的供电商和零售用户(1996年,大于0.5MW 的用户;1997 年,所有用户)都可以通过签订供电合同开展竞争。
四中国可借鉴的经验教训
尽管各国竞争性电力零售市场建立的情况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不同,各国电力产业的发展情况和投融资环境不同以及各国人口和地理特征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各国改革的目标却基本一致,即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构筑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电价,提高服务质量,以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而且各国的改革都触及到打破电力产业的垂直一体化垄断以及在垂直一体化分离的基础上引入竞争,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两个方面。
从国内和国际的经验看,不论各国如何打破电力产业的垂直一体化垄断,只要零售环节与输配电网络或者配电网络没有分开,零售环节就可以依托电网实现对电厂和用户的双重垄断或者对用户的垄断。因此,要引入公平有效的竞争,必须对电力产业各环节进行垂直分离,彻底割裂零售环节与电网之间的纽带。而引入竞争的途径是在电力产业建立完整的竞争性电力市场,包括在发电环节建立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和在售电环节建立竞争性电力零售市场两个部分,即“在建立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向单个电力用户开放市场,允许电力最终用户自由选择零售商”。
因此,我国要构建完整的竞争性电力市场,必须首先彻底打破电力产业的垂直一体化垄断,将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进行垂直分离,而且不仅在发电侧引入竞争,建立电力批发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在售电侧引入竞争,通过用户自主选择零售商建立电力零售市场。各国成功的改革建设经验给我们的启示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准备充分,先行立法。各国在改革之前,都有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准则,这是由电力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
(2)统一规划,多方协调。由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涉及到诸多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决定了这种改革的突出特点是需要从体制、法规、技术等各方面综合配套推进,需要云集电力内部、社会上经济和法律等许多方面的专家的共同参与,在政府的协调和主持下稳步推进。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对各个方面详细规划、提出解决方案。
(3)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电力市场的建设不可一蹴而就,需要逐步推进。电力改革是涉及到电力体制的整体改革,因此可以说改革是宏观性的总揽和把握,然后分步推进,逐步实施,从发电企业的竞争,到售电市场的开放都是渐进式的,都必须经历逐级开放、竞争逐步放大的过程。每个成功改革的国家都是在改革中不断地发现新问题,不断地进一步改革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