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跨省(区)电能交易存在输电收费环节多、输电费偏高的问题。取消跨区输配电价核准后,在电力供应富余的条件下,跨区域的电量交易竞争加大,在输电量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输配电价,将利于具有成本优势的发电企业提高小时数,受电地区降低电价。
取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同样受到关注,此举有利于减少企业成本。今年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通过并网安评,发电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查评并形成并网安评报告,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安评报告评审并下达审核意见。
一位能源局派出机构人士介绍,并网安全评价是发电机组并网前置条件之一,评价一次费用几十万不等,加重企业负担。“取消能源局审核后,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协调的责任加大。”
除上述项目外,国务院取消国家能源局主办的全国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和全国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表彰;将由国家能源局行使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将由商务部或省级商务部门行使的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在此之前,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后,上述证件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配套政策不完善担忧
尽管诸多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受到欢迎,但一些担忧也随之而来。
上述能源局派出机构人士担心,地方政府如果瞒报项目,那么总量控制就会失效,需要同步加强监管,使相关规划真正落地。例如,取消电厂并网安全评价后,电力安全监管应该如何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