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分离国家电网公司持有的部分服务全国电力行业的机构,组成单独的全国电力服务机构或进入其他全国性电力机构。
重塑政府职能和机构
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企业改革应以立法形式确定,进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工作议程,方案以法案形式经人大确定,不受政府换届影响,立法纳入人大工作日程。
上收由中能建、中电建分离出来的规划管理职能,组成政府序列的规划管理局(规划总院),切断规划机构与电力企业的利益链条,坚持并发扬规划机构客观公正立场和代表国家的优良传统。
分离立法与执法功能,立法职能归人大,监管职能为执法监管,被监管的对象为市场、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电力安全、电力增量资产准入、电力全社会普遍服务等。
电改方案的实施应组成工作机构,并由中央高层领导机构直接管理。电改方案以前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从十几年的实施来看,效果并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