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实施“五位一体”改革
因此,笔者认为,电力管理体制应实行“五位一体”的改革。即建立多买多卖的电力交易市场,制定符合上述市场交易行为的规制;建立买卖双方谈判确定价格的机制;重组市场主体确定其功能与行为规范;创新增量资源市场准入的机制,改革项目审批流程;建立电力管理的法规体系,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在这五位一体改革中,核心是建立多买多卖的电力交易市场,确定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格局,其他的改革都源于这一条。
建立市场有三个要素必须明晰:第一是标的物,即电力电量,包括辅助服务。第二是交易主体,必须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其中发电业者应进行重组,实现发电业者之间大致平等;用电业者应当分期分批进场交易,可将之分为年用电量亿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年用电量2000万—1亿千瓦时的用户、年用电量100万—2000万千瓦时的用户,1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由供电公司代购(趸购)。第三是交易的规则方法,其中价格形成要经过一个过渡期,过渡期价格实行双轨制。即一部分电量电价由交易双方商定,另一部分电量(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电、核电、部分集中外送的风光电力资源、其他政策性资源)电价由政府审定,其余部分电量进入市场按规则交易,一般情况下,这一部分电量应是大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居民户和中小用户的电量为委托供电公司进入市场购电,所以输配必然分开核算,近期在资产上,行政上仍属电网公司,但无疑为以后的输配分开奠定了体制条件。输配什么时候分开经营只是决策者决心问题。供电公司将趸购来的电量出售给用户时,还要叠加上该公司的销售成本与销售利润,这就为该环节的竞争留出了价格空间。
而传言中设立的售电服务公司,只是收取代购费用,配电环节的成本已经计入输配电价,用户不可能享受配电环节竞争的收益,陡然增加了交易成本,因而是不可取的。
此外,要分离调度机构的系统控制和交易管理职责,系统控制职责留在电网,交易职责分离出来进入市场,作为市场交易机构。
同步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
首先,要对发电企业进行重组。现有的发电企业格局不适应市场竞争,改革这一格局要重组成数十家发电公司,每家公司的规模不超过3000万千瓦,超过此规模要进一步分拆,以促使企业既达成经济规模,在做强上下功夫,又避免跑马占地,追逐无限扩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