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现有发电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重组为2家电力控股公司,重组的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分成两拨,其股权分别由两家控股公司持有,只经营股权,不参与企业商品生产经营。两家控股公司间也会有间接竞争。但允许小企业存在,且大小企业在政策上一律平等。
第三,重组设立4家电网企业,按地域授权经营电网。即设立南方电网——在原南方电网基础上加湖南、江西、西藏三省区;东北电网——地域辖辽吉黑三省加蒙东;北方电网——地域辖京津冀鲁晋陕甘青宁新加蒙西;中央电网——地域辖川渝鄂豫皖苏,各省地方电网在重组中进入上述四个电网公司。
四个区域电网之间的交易由新设立的交易中心负责,设备的管理按地域划分,由区域公司负责。
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应进行产权改革,使之成为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法人。产权改革方法如下:
设立中央和地方国有股权,由前述发电和电网控股公司持有中央国有电力股权,地方股权由各省相应产权持有机构持有,可以相对控股;设立法人股,由机构投资者持有,这些股权应分散持有,但总比例应超过国有股;设立企业法人股,出售给有资格的企业法人,交叉持股;设立一定数量的流通股;部分公司股票可以整体上市,加大上市公司资产份额。
企业内部均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设置机构,改变企业经营者管理的归属,建立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各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确立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此外,重组设立中国电力科工贸集团公司,上收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自动化院、西安热工院、武汉高压所、北京电建所、南京环保所、国网能源院等,其余科研院所仍由各公司管辖。
分离中能建、中电建中有关电力规划、水电规划与电力设计、水利水电设计功能,将企业的职能归企业,政府的职能归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