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研究则称,2002年至今的“半程改革”提升了发电行业的效率,更在我国应对2003年、2004年电荒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电网垄断格局所导致的行政电价体系给电力系统带来体制性缺陷,包括发电成本向电价传导不顺畅,电厂盈利大幅波动;发电企业效率差异未真正体现;电网可能截留部分社会利益等。
长江证券认为,为了解决上述缺陷,新一轮电改势在必行。而当前用电需求增速趋缓的经济背景及新领导班子上台的政治大环境,为再次电改提供了较好的窗口期。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电改得最大阻力可能来自于国家电网,如果把国家电网拆分为几个公司,形成相应的竞争机制;或者直接划归为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取消其企业属性,电价问题,新能源发电上网、并网难等问题或将迎刃而解。
不过,任浩宁认为,电改并不意味着拆分国家电网,拆分也不意味着就能提升行业效率,加强对国家电网监管力度、剥离国家电网非主营业务、避免重复建设才是重点工作,国家电网应将基础设施建设、电力服务职能发挥到极致,其它环节交由其他国有或者民营电力公司运作即可。
实际上,电改的“原地踏步”已经倒逼修法提速。据北京商报报道,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日前在“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发布会上表示,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能源法》、《电力法(修订)》等30件立法项目进程。业内认为,虽然电力改革条件、思路逐渐成熟,但电力修订进展缓慢主要受各方博弈影响,电力改革将倒逼《电力法》修订提速。
现行《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通过的,这正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前夜,政企分开的方向已经确立,《电力法》的出台正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成绩,被誉为电力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1999年电力部撤销一年后,国家电力公司提出现行《电力法》要进行修改,并组织了专家对修改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稿。到了2001年,国家电力公司召开了第一法治工作会议,在这次会上形成了修改《电力法》的意见稿。这份意见后来提交给国家经贸委。
2003年的修订攻关是最接近取得突破的一次努力。
这一年国务院法制办将《电力法》修订列为一类立法计划。当年“两会”,赵希正、陆延昌、谢松林等电力行业的部级官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电力法》的政协提案。电力行业的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关于修改、制定电力相关法规的建议案。全国人大把此议案转给了国家发改委,而非新生的国家电监会。
此外,新的国家能源局完成组建后,新任局长吴新雄到新设的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座谈,他当时为体改司布置作业,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加快推进修改《电力法》。他说,两家合并为一家了,也不存在扯皮和打架了,有条件有基础加快修订工作。吴新雄同时要求要把电力体制改革与修订《电力法》同时推进,互为支持及配套。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电力法》出台之前,各方还可以进行博弈,毕竟电力改革涉及利益很大、范围很广,一旦《电力法》出台,很多东西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要遵守,能够博弈的空间就非常小了,这也是《电力法》修订迟迟不能取得突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