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各级能源监管机构积极作为,因地制宜开展监管工作:华东能源监管局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监管,规范费用收支行为。
今年5月,该局组织对2008年以来上海市新建住宅供电配套费收支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围绕资金结余、财务支出和税费缴付等情况赴部分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将调研情况专题向上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汇报,调研成果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
西北能源监管局针对供电企业关联单位在用户受电工程试验环节所占市场份额较高,新建小区配套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明确要求相关单位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坚决杜绝主业和关联企业业务界面不清、利益混同,甚至联合设置市场壁垒,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
福建能源监管办针对社会施工企业反映部分供电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中设置障碍、拒绝提供服务、指定设备等问题,分别召开专题协调会,向有关供电企业提出监管意见,并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和回访,较好地解决了双方分歧。
浙江能源监管办赴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的杭州、金华等地调研新建小区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情况,邀请开发商代表和社会施工企业参加座谈会,了解当地小区用户受电工程模式和公平开发情况,汇总意见建议后反馈至供电公司,要求其做好小区用户受电工程服务工作。此外,该办制定下发了 《关于浙江省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配套费政策的监管意见》,对配套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了规范要求。
各级能源监管机构保持对“三指定”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开展市场监管,保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了小区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为小区居民安心用电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