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民丞认为,回头看,之所以欧盟可再生能源市场得以顺利发展,这项跨国装机政策应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能源互联网,构建者不仅需要开发市场资源和金融手段,而应该通过某些方式,聚合资源、统一优化。因为只有形成规模效应,才可能降低成本,让市场中的资本和主体逐步平衡、实现循环。
探索收益
任何关于盈利模式的问题都是难题,而一些业内人士已从可再生能源运行的缺陷中,对能源互联网的收益方式做出探索。
当前,如果一个德国家庭安装每日发电量为10千瓦时的屋顶太阳能,按照57.4欧分/千瓦时屋顶光伏上网电价,除了自用,户主还能收获一小笔的上网费用。
2011年开始,这种“自消费”模式在德国开始被公众热捧,加上德国最新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EEG-2012) 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收购”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公众选择盈利空间更大的光伏发电模式。而另一方面,传统电力企业的营业额却随之大为减少。
据研究,2012年,德国的光伏电价是13~19欧分/千瓦时,已经大大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的25欧分/千瓦时,德意志银行分析师马丁˙布劳称,如果继续,德国电力巨头莱茵集团在2015年营业收入可能将减少1.64亿欧元,每股收益下降16%,另一巨头意昂集团的每股收益也将下降5%。
而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能源互联网生发的容量交易模式,或将能够帮助传统电力企业止损,并有望实现重新盈利。
这种模式的基本构想是,在没有大规模的储能系统的前提下,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必然是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出力不足会导致整个系统输出下降,那么电网的频率也会随之下降。如果这时,拥有天然气电厂的电力公司能够迅速跟进,把这期间的容量补足,就能得到较好的回报。
这或许是未来能源互联网的一种盈利模式:在能源自由买卖且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基础上,每个交易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寻找自身可以盈利的空间。一旦出现容量,即可利用自身优势获得现金流,利用市场规模形成容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