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居民用电户为例。2007年以后居民用户确实可以自由选择当地任何一家供电商的服务。从表面来看,各个供电商提供的套餐大同小异,电费水平相差不大。然而,从价格形成机制来看,如果选择EDF以外的供电商,电费均为市场价(法语可称为prix de marché),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EDF的电费属于“监管价”(法语可称为tarifs réglementés),与改革前的EDF的电价形成机制一脉相承。虽然号称“监管价”,但实际上并不受法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控制,而是由法国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能源监管委员会的建议最后定夺批准。2013年6月法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公布一份报告显示,EDF“监管价”已低于实际供电销售成本的幅度达到了7.4%,因此有必要调高EDF的销售价格。根据这个报告,法国政府批准将EDF“监管价”在2013年8月1日起提高5%,并且在一年后的2014年8月1日再提高5%。然而,2014年4月法国新政府成立,刚上任的新能源部长立即宣布取消原定在8月1日开始实施的5%涨价。取消电价上涨对于EDF的用户来说不失为一个福音,但是对于市场上与EDF竞争的供电销售商而言,使它们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难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法国政府对电力改革中保留“监管电价”的原因是这样解释的:由于法国核电的竞争性,法国电价一直低于欧洲平均水平;而核电资产则是几十年来法国纳税人“供养”的,不能因为欧盟电力市场一体化而使法国消费者承受与其他欧洲国家一样的高电价。然而,“监管电价”的存在事实上维系了EDF的垄断地位,对其他供电商而言很不公平,更与电力改革和市场化的目标相悖。因此,2010年起法国又启动了新的一轮电力改革,这一次改革的对象就是“监管电价”,但依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按照这一轮改革的既定进程,在2016年1月1日起,额定功率在36伏安以上的1700万用户(工商企业、服务业用户)EDF“监管电价”予以取消;而针对居民用户的“监管电价”则继续实施。此外,法国输电、配电的过网费的制定由能源监管委员会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由部长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