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的电网公司正在开展各种需求侧管理工作,以实现各自的节能目标。由于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需要协助用户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因此售电量下降导致的收益减少,以及电网公司在制定和执行终端能效项目时所产生的成本,这两点影响到了电网公司的财务和盈利状况。
记者:资金,是电网公司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制约因素吗?
雷德威:在中国,电网公司可以通过获得财政拨款来承担能效项目的部分成本。《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定,电网公司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产生的合理成本可以计入供电成本。此外,若电网公司通过备案的附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其需求侧管理工作,合格的能效项目每节约一吨标煤,即可获得中央政府240元的补贴,另外各省、市政府也会提供至少60元的补贴。其中有些政府还提高了补贴标准。
此外,电网公司还可以通过另外一些资金来源,来承担需求侧管理与能效项目的成本,比如降低运营与维护成本。但我并不清楚这些资金是否足以支付中国的电网公司在开展需求侧管理与能效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项目成本。此外,目前电网公司也无法对由于这些工作造成的净收益减少获得补偿。最终的结果是,电网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因为开展需求侧管理与能效工作而进一步恶化,而且他们肯定无法从中盈利。
记者: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雷德威:总结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经验证明,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能效的成本效益远远高于供应侧资源。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实施了一系列尤其是在工业领域的能效项目。通过扩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涉及的范围,要求电网公司在从发电商购买电力之前,获得所有具有成本效益的能效资源,可以对目前工业节能项目进行补充。这将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中国的经济效率。
为了使电网公司能够扩大节能义务,我认为必须采取下列措施:重新定义电网公司的角色与责任,使其包括对终端能效的投资,要么确定减少的净收益和能效项目成本作为电网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要么制定和实施监管机制,减缓净收益减少和项目成本对电网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评估电网公司总体业绩的标准,使其包含电网公司为客户提高终端能效所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