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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阶梯电价新规 年用电量超4800度每度只5分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苏冉  2014/7/2 9:25:13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今年冬天起,使用电取暖用户可以较以往少花点钱了。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居民阶梯电价通知,根据新规,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即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此外,2015年底前,将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电取暖用户需办手续最高加价至第二档

今年初,本报曾报道不少市民因没加入集体供暖,冬天只好使用空调等方式取暖,所用电量经常会“跨”到第三档,由此产生的高电费让他们很难承受。省物价局在充分吸纳市民意见后于今年下半年推出阶梯电价新规。

新规要求,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取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的,认定为电取暖用户。“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电取暖”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每户每月用电量超400度每度加价0.3元

对比2012年山东省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此次公布的新规在电量分档和电价分配上基本一致。其中,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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