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必须明确电改风险和失误的责任主体
电力改革的成功在电价改革,而电价改革的成功在国家发改委放弃行政垄断的电价审批制,实现发电厂商和大用户直接见面,国家电网公司从统购包销到收取过网费的市场化改革。必须强调指出的是电力改革的风险也在电价,而电价改革的风险在电网的盲目分拆和私有化。电网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
应该指出,目前盲目主张拆分国家电网的人就那么几位,其思路有两种且变来变去反正是一门心思要拆分:一是从纵向功能上主张立刻对输、配电网进行分切,二是从横向区域上对国家电网搞“0+4”或“一分为五”的分拆,这两种思路合在一起就是危险的“破碎式”改革。
电网改革必须明确风险和失误的责任主体,回顾1998年以后的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是电力改革领导小组的“牵头人”。然而这个部门只有改革的权力,却不承担改革的风险,以至于2002年国电公司解体后,无论是三年电荒的发生,还是电价的上涨都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
电力改革十五年后的今天,某媒体再次发出所谓“新一轮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已定,国家电网有望一拆为五”的报道,我认为这样的报道轻言是不负责任,重说是误导电力改革方向。如此重大的报道依据何在?媒体该不该承担责任,应引起人们关注和讨论。【作者:刘纪鹏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博导,本文选自其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