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如此,在1998年-2002年的电力改革中,在究竟选择国家发改委最初要取消国家电网公司搞一分为四的“0+4”模式,还是选择国家电力公司将自身演变为国家电网公司的“1+6”模式争论中,才出台了五号文“2+5”的妥协模式,既分拆了国家电力公司又新设了国家电网公司。
从2002年至今的实践看,应该说当时新设国家电网公司不失为正确选择。
首先,十年来世界各国,从俄罗斯到美国再到日本,从英国到法国,再从巴西到印度都发生了较大的电力事故,只有中国没出大问题。
其次,中国的电网没有拆分,因此各国在电网拆分后的私有化也没有发生,因此中国的电价至今与世界各主要国家相比均处较低水平,过去常见的消费者和用户抱怨的“电老虎”也基本销声匿迹。
第三,电改之初,中国电网被分割为13-14块互不相连的区域电网,而中国西部水利资源丰富,北部煤炭资源丰富,而东部和南部又是电力负荷中心的非均衡现实环境,决定了全国联网可以在一个更大的市场平台上展开竞价上网和在全国联网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此,跨省和跨区联网打破区域电网公司各自为战、就地平衡的旧格局,保留一个能在跨省、跨大区范围内实现联网的国网公司无疑是正确的。
也正是由于有全国联网的现实需求,国家电网才在特高压电网的技术上获得了令发达国家仰视的成就,形成国家竞争力。事实表明,十年来在国家电网体制下,全国联网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应该被人们看到。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对电力改革普遍认为进展缓慢、成效不大呢?我想原因有两个:其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摒弃发改委对电价和电力项目的审批权,电价是决定电力改革成功的“牛鼻子”;然而,这个“牛鼻子”却始终没有牵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