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国家能源局5月14日发布通知要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行为,形成“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派出机构属地监管、质监机构独立监督、电力企业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多年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电力企业共同努力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保障了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与推进,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决定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行为,形成“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派出机构属地监管、质监机构独立监督、电力企业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工作衔接,现就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质监工作。当前,原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持不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心站、华能中心站、核电中心站要继续履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心站职责。各单位要创造条件,保证质监工作正唱展。凡因机构弱化或工作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归口管理,指导质监总站工作。总站受国家能源局委托承担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指导各中心站业务工作,负责国家试验示范工程和跨区重大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参与电力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