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示范、重点突破
通过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开展积极探索,积累值得推广的经验。2010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等5地率先成为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示范城市。(未来10年智能交通系统的总投入将达到1820亿元。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需求保持旺盛,估计未来10年市场总需求为350亿左右;到2015年,我国云计算产业链规模将达7500亿至1万亿元。)2012年落实了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等252个物联网试点项目。
201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与国家环保部、水利部、卫生部、国家旅游局、国家电网公司签署了6项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合作协议,包括智慧环境、智慧水务、智慧健康、智慧旅游、电动汽车、智慧电网等6个示范试点项目。试点项目覆盖了城市发展的主要领域。
(三)政策引导,有序发展
为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起草了《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以国务院名义下发。
概括了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和主要目标。《意见》将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和主要目标以“五化”进行了完整概括,即城市规划设计科学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精细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和产业发展现代化。
提出了理性推进、重点先行的发展方针。要求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要结合各自实际,理性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对于中心城市,“应注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同时,“要按照民生优先、试点先行的要求,选取有条件的领域或局部区域作为突破口。”
重点强调了信息资源利用。明确提出“构筑城市信息经济”(“信息经济”概念由美国学者马克卢普教授最早提出,是指通过产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两个相互联系和彼此促进的途径不断发展起来的,基于信息、知识、智力的一种新型经济。),“将信息资源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下大力气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和共享”,并从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开放、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在强调信息安全相关工作之外,《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信息使用者、运营者安全评价机制”、“推行重要系统的集中灾备、联合灾备”、“要害信息系统信息官负责制”等具体规定。
从国家层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提出“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推进试点工作,中央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以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