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少中介绍,已经发布的258号文并没有规定说用户是否是高耗能企业,只要符合产业、环保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自愿参与。
困难的是,用户参与其中寄希望于电力成本降低,而三方协议中其他两方参与者电厂以及电网公司,不得不在交易中让出部分利益。
平衡术
“想推动直购电,就要平衡发电企业、电网和用户三者的利益关系。”在采访中,所有被访者都表达此观念。
而要想做到平衡,实为不易,其中的关键问题是“谁来让利”。
“前些年试点,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省份,通过降电价优惠大用户,属于‘拉郎配’式的行政干预,目的是增加税收和GDP,而不是从产业结构调整考虑。”四川省电监办一名官员向记者抱怨。
此前一些地方政府规定电厂、电网对某些企业扶持,比如规定电厂、电网让利幅度,明把利润让给当地大型企业。
“变了味”的直购电,也让试图在其间尝试市场化行为的国家相关部门颇为失望。2009年3月,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应全面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