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电力公司要求用户更换正常使用电表,统一使用电力公司提供的智能电表,并改变了“用电人先用电后付费”的交费方式,规定“表内剩余电费为零时电表自动断电,可插卡赊欠用电,赊欠电费超过10元后电能表自动断电”。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消费者李文锦以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咸阳供电局告上了法庭。
付费方式“被”改变
近日,家住咸阳市渭城区仪凤西街128号的李文锦告诉记者,他家过去使用的是老式电表,采用“用电人先用电后付费”的供电合同履行方式。今年4月17日,咸阳供电局在李文锦所居住的住宅小区张贴公告,告知小区内的住户,将在近期对城区范围内的用户更换智能电表,需要用户4月20日前到咸阳市渭阳路供电营业厅领取IC卡,并办理开卡充值业务。
4月19日,李文锦前往电力公司指定的营业厅领取购电IC卡,得知此次更换智能电表后,供电方式将改为“用电人先付费后用电”的方式。同时,李文锦在购电IC卡上看到其注明:表内剩余电费为零时电表自动断电,可插卡赊欠用电,赊欠电费超过10元后,智能电表自动断电。赊欠电费在向表内输入新的电费时自动扣减。
李文锦认为,咸阳供电局是咸阳市区居民唯一的供电人。电力公司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了他家多年的用电付费方式,还以格式条款的方式规定了电能表可自动断电,这种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侵犯了用户的正当权益,应当禁止。于是,李文锦一纸诉状将咸阳供电局告上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焦点一能否擅自变更合同
法庭上,原告方指出,更换电表后,李文锦家的用电付费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更换电表之前,每月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实际使用的电量支付电费,可预存电费,也可赊欠电费;更换电表后,只能采取预付费的方式,否则电卡到零时将自动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