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财政部2012年11月20日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明确上述两项节能部件的财政补贴标准,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变压器方面,根据实施细则推广产品的范围主要为三相10 kV电压等级、无励磁调压、额定容量30 kVA~1600 kVA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额定容量30 kVA~2500 kVA的干式配电变压器。而申请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年推广高效节能变压器容量不少于10万kVA,且企业变压器产品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 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三相10 kV电压等级、无励磁调压、额定容量30 kVA~1600 kVA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额定容量30 kVA~2500 kVA的干式配电变压器。
(二)申请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以下简称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变压器能效为2级及以上水平,具体能效指标要求见附件1;
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3.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申请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变压器容量不少于10万kVA,且企业变压器产品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