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五、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