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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绍俊忆国家电力公司拆与分:“南网模式值得总结”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能源》    2013/1/9 12:02:10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在第二次电力改革启动之前,为解决缺电等问题,电力行业也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改革,从撤销电力部到成立国家电力公司,机构变革的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细节?

从电力部设立,到电力部撤销转而成为国家电力公司,再到国家电力公司面临拆分,姜绍俊的职位也随之几经变化。在这段时间内,他先后担任过电力部办公厅主任、国家电网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力公司战略规划部主任,直至退休。

(前电力部办公厅主任 姜绍俊 资料图)

姜老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从自己各个时段不同职位的角度,详谈了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02年的这段电力往事中,自己或亲历、或看到、或了解到的一些细节,尤其是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和拆分的那段历史岁月。现征得姜老同意,将其口述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我最初是在基层,从班组技术人员做起,最后做到了水利电力部下属基层单位的领导。1987年,部里干部新老交替,急需从基层补充一批干部,我被选中来到部机关工作,其实那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前夜。1988年,国家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我转到能源部,先后担任能源部生产协调司副司长、经济调节司司长。1993年,能源部被撤销,重新建立了电力部,我担任电力部办公室主任一职。我在机关从事的工作有很多,但始终没有离开电力系统。

第一次电力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解决缺电难题。在改革前夕,形成了两点普遍但对改革很关键的认识:一是一定要打破一家办电的格局,扩大市场主体,让更多的法人、机构、企业参与到办电中来;二是,原来的价格体制僵化,投资者不能确定回报的预期,所以对电力的投资力度不大,因此一定要破除这种状况。

在这次改革中,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很难对原来的价格体制进行手术,所以最后只能在主电价的基础上,附加了一块电价,这块电价是放开的,称之为“高来高去”“多种电价。”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72号文,批转国家经委等四部门《关于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办电,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的政策,并实行多种电价。

1987年9月,国务院召开电力发展座谈会。会上,各地做了办电的经验介绍,特别是山东龙口电厂的经验和华东地区扩大试点的经验。国务院领导最后在做总结时,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方针。

在“多种电价”和“集资办电”方针的基础上,1987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111号文,明确了要对全国所有企业用电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标准为每度电2分钱,随电费缴纳,由电力公司收取,集中交给财政部。这个资金实际上是给各省办电使用,就是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征收期原先规定是到1995年12月31日,后来又延长了5年,到了2000年底。

1988年,电力建设资金在全国范围开始征收。这项政策,就把原先在华东、长江三角洲的改革试点经验,一下子推广到了全国。电力工业随之快速发展,缺电的局面也随之缓解直至供需平衡。同时,这也为第二次电力改革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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