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五”发展政策措施
1.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抢抓新能源发展机遇。
认真做好上海新能源产业、新能源项目与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对接与衔接工作,力争有更多的上海新能源项目得到国家重点支持。加快落实太阳能、核电、风电、IGCC、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承担国家核电、智能电网等重大项目。以新能源企业为主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建设上海核电、风电、智能电网等产业基地和太阳能等特色产业园区。
2.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结合上海产业发展实际,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新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
3.加强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发挥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完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引进一批国内外龙头企业,做强一批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企业,形成新能源基地的产业链配套优势。
4.加强产业链建设,带动产业持续发展
做好本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指南的发布工作,每年启动、开工、推进和竣工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推进和跟踪实施成套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组织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与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的对接与配套。
5.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本市新能源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项目用地、厂房建设及租赁、基础设施配套和资金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
6.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开放发展格局。
通过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基地布局,发挥区、县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格局。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推动本市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支持新能源企业的重组、兼并和战略合作。
7.加快引进培养人才,形成高端人才集聚优势。
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国内外新能源行业优秀人才来沪创新创业,对新能源领域引入的国内外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团队,加快落实本市人才政策。优先推荐新能源领域的领军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对在新能源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和优秀人才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