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落实省工业投资跃升计划,实施市2023年切实促进工业投资工作方案,推动实现2023年全市工业投资增长30%。建立市领导挂钩包联重点工业项目制度,落实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对工业项目进行挂钩联系,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十一)落实广东工业技术改造“双增”行动,2023年实施200家、年度计划投资29亿元的技改行动,推动8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负责)
(四十二)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累计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以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以上,2023年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9000亩,推进海山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建设。落实好省专项措施大力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培育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十三)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数字贸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实施工业设计赋能广东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参加“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十四)推动《关于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推动与深圳市结成对口帮扶协作关系走深走实,同步落实建立罗湖区—潮安区、盐田区—饶平县、福田区—湘桥区等县级结对帮扶协作关系,在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完善合作园区管理机制、谋划设立“双向飞地”等方面深化对接、强化合作。制订实施《潮州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规划建设方案》,推动以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潮安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及周边发展腹地为潮州主平台的规划建设,着力打造“3+3”产业发展体系。落实好全省高新区、经开区、产业转移园等平台差异化支持政策,通过评价监测、定向考核落实正向激励、末位淘汰等奖惩措施,倒逼各园区提升建设质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五)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抢抓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政策风口,加强对接省产业部门及珠三角地市各类产业转移平台,依托粤商通、粤政易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好用好珠三角地区有对外投资意愿的国企民企外企(项目)清单、省内商会和行业协会投资合作(项目)意向清单、反映招商引资项目需求清单“三张清单”。积极争取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世界粤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及2023年全省其他重大招商活动。配合做好省招商引资对接平台的建设。开展食品、陶瓷等重点招商产业的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产业清单。依托三大国资平台做实“国企大招商”,确保市属国资平台对合作项目接得住、接得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负责)
(四十六)支持我市的省级“链主”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计划,享受省各项政策资源要素倾斜。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实施《潮州市2023年度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推动新增100家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十七)实施省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优化企业创新生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新培育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优化科技风投、信贷、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措施。(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十八)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九)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负责)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五十)落实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各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及时了解反映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理诉求,切实保护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负责)
(五十一)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政府企业沟通协调机制,继续实行政企“茶话会”、企业“直通车”,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服务,健全中小企业维权工作体系,畅通中小企业诉求表达渠道,统筹解决企业发展相关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负责)
(五十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三)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省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负责)
(五十四)紧密结合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协同治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五十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按照省的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针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多种方式的通行费优惠措施。配合支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差异化下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十六)深入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见习组织、余缺调剂、专场招聘、招才引智、技能培训等服务。组织我市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参加新粤商培训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七)建立深圳-潮州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对标珠三角先进城市提升我市营商环境量化指标。(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十八)结合省的统一部署及标准规范,推动潮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市级二次统筹清单,提高办事指南的准确性和完备度,推进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要强化实施督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服务,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最大程度释放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本《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条款中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读,相关政策解读与国家、省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解读为准。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