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保护。加强弥河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与周边区县共同打造区域湿地景观和自然生态保护地。2025年底前,寿光市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修养生息,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巩固荒山绿化、退田还湖还湿、退围还滩还海成果。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按照《寿光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重点实施北部油田风沙片、北部水系联网区风沙片和官庄沟风沙片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寿光市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75平方公里。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到2025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7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12平方米。
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寿光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潍坊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1—2030 年)》,以弥河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寿光滨海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与海岸带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推动实现生物多样性观测常态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和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落实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抓好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长效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清除试点。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范 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依法整顿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园区发展秩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科学评价园区安全风险及控制水平。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跟踪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挂账销号制度,确保排查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和出入境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分级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依托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化工园区基本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按照省、潍坊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动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化工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配合市级部门依法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规范化合格率。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依托全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配合市级部门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配合市级部门依托“互联网+”,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配合市级部门积极申报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农业废弃物处置力度,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粉煤灰、磷石膏、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配合市级部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配合市级部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2025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利用试点。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压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积极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业务能力。配合市级部门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辖区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第十章 创新制度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善书记市长“双主任”、8个专业委员会的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决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落实省、潍坊市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环保督察问题解决。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第二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全面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对排污许可落实和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省、潍坊市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
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潍坊)”、“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寿光)”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激励机制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环境顾问、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推动建设“环境医院”。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吸引和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生态建设。配合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格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加快融入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落实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稳定居民天然气价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机制。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海域执法能力,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专用船只。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查处和联合惩戒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力量,探索实行“局队合一”, 全力争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积极参与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以及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加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着力提升PM2.5和O3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完善企业生产线和治污设施智慧用电监管系统,建设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依托潍坊市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发现、分析、推送、查处、反馈闭环管理机制,提高精准决策、智慧监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管理转型。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中科院等科研教育部门合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运用好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车等技术装备,依托潍坊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力量,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紧盯产业中试、检验检测、成果熟化,打通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大成果转化应用技术落地支持。积极利用好胶东经济圈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打造一批政府或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科技创新创业园及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能源循环利用及生态修复等绿色技术研发。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全面融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和教育体系。在党校、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作为党校、干部培训教学重要内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繁荣生态环保文化。将生态文化作为社会化系统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公共财政。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之下,通过以公共财政为主,其他社会资源为辅;公共文化机构为主,其他文化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辅的共同建设。鼓励扶持各类文化社团、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采取多种模式搭建平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为群众普及生态文化知识、传播生态文化理念。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支持美丽寿光建设地方实践,鼓励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建设。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全民绿色低碳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积极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建设城市“绿岛”“慢道”,倡导骑行、步行、低碳出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市政项目建设时充分考虑居民绿色出行便利性和可达性。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实施村村通新能源公交工程,以补贴形式支持低排量汽车消费,开展“无车日”等公益活动。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加快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民用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隔声性能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省、潍坊市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强中水、雨水、空中水、海水、苦咸水以及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深化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建设污泥独立焚烧处置工程。加强生活、建筑、工业和危险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推动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 倡导生态环保全民共治
发挥政府机关表率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参与。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中央、省委和潍坊市委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强化规划指导性和约束性,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镇街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每年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落实国家、省绿色投融资、绿色信贷等环境金融政策。落实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流域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申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等能力建设、环境应急体系建设、PM2.5和O3协同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
第四节 推进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骨干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海洋、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积极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第五节 开展宣传引导
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等,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先进人物和集体优秀事迹的典型报道。
第六节 强化监督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加强协调调度,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在 2023 年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对目标任务进行合理调整。2025年底前,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结果向寿光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