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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规划:发展新能源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微电网(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3/2 13:36:45  我要投稿  

第二十九章 着力增强能源安全保障

第一节 进一步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

统筹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强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提高能源系统供应可靠和安全保障能力。优化电网主网架和跨区域输电通道,加大特高压跨区域送电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扩大区外来电、北电南送、过江输电规模,提高电网安全供给、智能响应水平。强化天然气输气管道互联互通,加快形成省域一张网。统筹推进LNG接收站规划建设,推进LNG“海进江”,着力打造沿海千万吨级LNG接收站,构建国家天然气海上通道重要支点。优化原油成品油管道布局。建设经济高效、绿色先进的现代煤炭物流体系,优化储煤设施布局。到2025年,全省能源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到5200万吨标准煤以上。

第二节 协调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全面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陆上风电平价项目,打造国家级海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因地制宜促进太阳能利用,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多元化推进生物质能利用,推进垃圾焚烧电站规划建设。加强源网荷储协同,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安全利用核能,加快田湾核电7、8号机组项目建设。提高煤炭清洁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淘汰落后煤电机组。以能源结构调整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重大能源装备先进技术和生产制造水平,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

专栏19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电力和新能源类:白鹤滩-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华能南通、大唐南电、江阴燃机、华电望亭燃机创新示范项目,南通、盐城海上风电场,句容、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

油气类:华电赣榆LNG接收站,如东协鑫汇东LNG接收站,国信如东LNG接收站,滨海LNG接收站扩建,苏州、江阴、镇江等沿江LNG接收站;中俄东线江苏段,省沿海输气管道,连云港-仪征原油管道,连云港-徐州成品油管道;苏盐井神张兴、港华金坛储气库。

煤炭中转储运类:泰州港靖江港区煤炭物流基地二期工程、国家能源集团常州绿色煤炭储备物流基地、连云港现代煤炭供应链服务示范基地、盐城港滨海港区煤炭储配项目。

第三十章 强化现代水利支撑

第一节 巩固提升防洪除涝能力

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长江江苏段河道整治,加强长江支流综合治理。推进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完成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和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基本完成洪泽湖周边蓄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扩大淮河下游入海能力。推进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争取启动新沂河、新沭河扩大工程。接续实施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实施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太浦河后续和望虞河扩大工程,扩大太湖流域洪水排江能力。建设海堤巩固工程,提升海堤岸线防潮能力。加快推进区域水系连通与综合整治,补齐区域治理短板。到2025年,长江干流、太湖流域防洪标准向100年一遇过渡,洪泽湖及下游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第二节 加强水资源高效调配

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现代水网建设,提高水资源配置水平。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配套工程建设,适时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完善江水东引工程体系,进一步疏浚里下河腹部骨干河网,加快通榆河以东地区输配水通道建设,满足沿海地区发展和里下河腹部地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全面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提升引江济太能力。加强丘陵山区、淮河以北高亢地区水源工程建设,持续完善补水设施。

第三节 扎实推进民生水利建设

深化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一批现代灌区,提高农田水利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加强“双水源”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及清水通道安全保障,确保喝上放心水。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强化农村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水质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协同建设城市防洪、排涝、供水工程体系。

专栏20 水利建设重大工程

实施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近期工程、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长江堤防能力提升工程、海堤巩固工程、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进长江江苏段河道整治工程、新沂河新沭河百年一遇提标工程、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望虞河拓浚工程、太浦河后续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配套与江水北调完善工程。

第十篇 全面提升人口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着力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进一步提升人口的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一章 建设现代化教育强省

第一节 不断完善高质量教育体系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积极建设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幼儿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超过90%。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视乡村学校建设和管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继续推进普通高中资源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建设一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和特色高中,办好综合高中(班)。健全与常住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与优化机制。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0所、义务教育学校800所、普通高中200所。

提升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推进部省共建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样板建设。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支持条件具备的高等职业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进一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建设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园。畅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教育”成才通道,强化中高职院校深度衔接。强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积极打造校企(园)共商共建共享的责任共同体。率先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新路径新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常州等地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集中力量打造2-3所国内领先、世界一流大学。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启动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重点建设一批基础厚实、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省属高校,大力发展本科教育品牌专业和一流课程,打造一批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校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和较高威望的学术大师。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原动力,在基础理论、核心技术、产业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标志性重大科研成果。到2025年,现有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增1-2所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行列,力争进入全国百强高校超过17所。

发展开放融通的终身教育。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推动学习成果互认和转换。完善继续教育网络,大力支持城乡社区教育发展。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加强各类教育资源整合和利用,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和集成化终身学习平台。

第二节 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共享

公平配置教育资源。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探索紧缺学科教师跨校联聘。构建现代特殊教育体系,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构建资助育人新机制。

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科学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进一步拓展高中阶段教育选择空间,深化普职融通,更好满足江苏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要。争取扩大高水平高校招生规模,适当扩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让更多江苏学生享受到优质高等教育。优先支持苏北苏中地区规划设置高等院校。加快推进独立学院有序转设,探索省市共建高校体制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推动教育开放共享。做强打响“留学江苏”品牌,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大学来苏开展合作办学,支持昆山杜克大学等建设发展。实施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国际化人才培养,深化国际科研合作,提高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推动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建设,共享优质资源、共引高端人才、共创重大成果、共织交流网络。

第三节 大力提高教育质量

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把劳动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劳动精神、实践本领,提升探索创新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尊重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改革教育评价体系,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实施招生考试制度、育人方式和课程教学改革,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需要的有机统一。

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提升教师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育人本领,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发展教师教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行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校青蓝工程、苏教名家和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名教师、名校长和名专家。促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多样化培训制度。强化课堂教学质量导向,完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

专栏21 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重点工程

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计划、家校协同育人提升计划、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工程、高职“卓越计划”、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建设计划、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样板、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一流应用型本科建设工程、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智慧教育提升工程。

第三十二章 高标准推进健康江苏建设

第一节 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条件,推进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等能力建设。加强高水平实验室和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二噁英检测实验室,支持南京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P3实验室)。健全国境口岸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严防外来重大传染疾病输入。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公共卫生区域布局,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逐步建立由家庭医生提供基本医疗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力争实现设区市三级传染病医院全覆盖、所有县(市、涉农区)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服务体系。

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机制,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提升各类传染病处置能力。建强重症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区域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支持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建设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南京市第二医院建设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健全医防协同机制,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

第二节 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工程,加快推进18个类别国家医学和区域医疗中心、5-6个综合类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9个专科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设三甲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涉农区)建设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老年医院。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医院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妇产科、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传染、急诊、重症、病理、康复等领域专科诊疗能力,加快发展专科联盟。实施心脑血管疾病等多发病及疑难复杂危重疾病早期干预,加强新型临床诊疗技术攻关。强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和高端医疗设备,加快实现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等进口替代,支持泰州等建设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建设行动计划,高质量打造中医药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强化中西医协同攻关和临床协作。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开展名医、名方、名术、名药的挖掘保护应用,加强古籍文献整理和孟河医派等流派挖掘研究。推进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快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创新平台,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出去。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协议管理质效。积极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改革,全面建立阳光采购制度,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鼓励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大力发展智慧医疗。规范建设智慧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高水平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在线医疗服务合作,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统筹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医院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促进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开放。推进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建设全省医学影像云。鼓励发展在线医疗健康服务专业平台,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方式。

第三节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普及公众健康知识和应急救护知识,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开展控烟限酒行动,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设施体系,科学实施病媒生物防治。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加强健康服务管理。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达0.85人左右。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指导,关注身心健康,推进老年医学研究和临床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开展农村老年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残疾预防,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5%。拓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服务渠道,提高优抚医院和光荣院服务能力。

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10分钟体育健身圈”,打造更高水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深化体教融合,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赛事品牌。

专栏22 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疾控机构基础建设和实验室提档升级工程、传染病院改扩建和医疗机构重大疫情处置能力提升工程、中医传承与创新发展工程、基层机构健康服务赋能工程、智慧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老一小”健康保障工程、职业健康能力提升工程、科教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第三十三章 实施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

第一节 更加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构建敬老爱老社会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养老、敬老、孝老社会风尚,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加快适老化设施改造与建设,促进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高效协同,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构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政策支撑。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综合性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鼓励发展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式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强化贫困失能老人居家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增加养老机构和护理型床位供给,对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做强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品牌。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70%以上。

积极开发人力资源。强化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工作等岗位,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

第二节 加强人口精准服务管理

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强化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探索完善城乡一体化常住人口社区化管理机制。深化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创造更多职业发展机会和价值实现机会。实施“逝有所安”工程,积极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节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抚育、赡养、教育、住房等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福利。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和有效性,强化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升母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形成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第十一篇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不断创造人民期盼的幸福生活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向着共同富裕目标作出积极有为的努力。

第三十四章 持续深化富民增收

第一节 积极增加居民收入

着力打造人力资本强省,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就业充分与收入增长联动。完善工资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强化工资性收入与企业效益协同,稳步增加工资性收入。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富民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加更多的经营性收入。丰富投资方式,拓展依靠合法动产和不动产获得收益的渠道,完善分红激励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转移性收入水平。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由市场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要素收入。

第二节 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坚持让利于民、让利于企,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壮大行动,以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群体为主体,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研究制定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政策措施,切实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提高职工工资占地区生产总值和企业收益比重。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自主权。完善二次分配制度,发挥税收等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经济薄弱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支持慈善等公益事业发展。

第三十五章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外贸、社保等政策相互衔接,稳定扩大就业岗位。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扩大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提升就业精准服务效能。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大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就业风险监测预警,着力防范化解规模性、结构性、行业性、区域性失业风险,有效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对中低收入群体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与高端生产服务协同并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创业就业空间。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加强双创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健全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制度,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积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稳步拓展社区超市、便利店和社区服务岗位,积极扩大就业容量。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自主创业、分时就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兼职就业、副业创业。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营造鼓励新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突出高校毕业生群体,持续推进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等计划,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三位一体”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强化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

第三节 积极提高就业质量

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订单式、套餐制等新型培训。实施技工院校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建设。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大赛,积极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完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群体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推进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效能。

专栏23 高质量就业促进工程

建设就业创业精准服务平台,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计划、全民创业行动计划、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江苏工匠培育工程、世界技能大赛夺金行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专项行动。

第三十六章 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巩固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质量,推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健全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深化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专栏24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巩固提升计划

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步落实全国统筹制度。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对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江苏社会保险一体化信息平台。

强化社会保险全民覆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保政策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参保缴费率。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实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按项目参保。

提升社会保险获得感。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稳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

第二节 提高住房保障供给能力

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逐步向城镇常住人口覆盖,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深化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加大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力度,规范发展公租房,推进租购住房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帮助90万居民实现“出棚入楼”。完善配套功能,增强保障性住房宜居品质。坚持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改革,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予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慈善救助,提升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第三十七章 筑牢民生发展底线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综合财力状况和百姓需求,科学确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合理优化社区(建制村)、街道(乡镇)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实现常住人口均等化全覆盖。推动中小城市、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优质教育、医疗机构在新城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向农村地区倾斜。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制度,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探索以社保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扩大“同城待遇”范围。

第二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动态监测,推进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开展强村富民帮促行动,优先帮促重点县区、重点片区、低收入村发展,加快实现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五大振兴”。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帮扶机制,分类实施开发式与保障式帮扶政策。深化“五方挂钩”、“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镇村结对、干部挂钩等帮扶机制。

第三节 深化对口支援协作合作

统筹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和三峡库区工作,着力改善受援地基础教育、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深化苏陕、苏青协作,多措并举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苏辽对口合作领域,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加强与对口地区产业合作,持续开展消费帮扶,探索区域深度协作新路径、新模式。

第三十八章 促进重点群体共享发展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消除歧视和偏见。建立完善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拓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女大学生、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民主管理水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保障儿童优先发展

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和重病残疾儿童救助保障。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治理机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

第三节 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人能力发展政策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残疾人照料托养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推进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服务。

第四节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安置办法,进一步提升安置质量。强化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高效快捷的军休人员接收机制,实施社会化服务改革。健全“普惠+优待”的抚恤优待保障制度,促进优抚事业由解困型逐步向褒扬激励型转变。加强新时代双拥模范城建设,弘扬英烈精神,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等规划建设。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完善荣誉激励和帮扶援助机制。

第五节 关心支持青年成长发展

坚持青年优先发展理念,完善青年发展政策,加大对青年教育、就业、创业、婚恋、文化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健全覆盖青年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关爱困境青少年群体。鼓励青年成长成才,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第十二篇 大力推进美丽江苏建设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彰显“水韵江苏”绿色转型成效和人文魅力风采,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省份。

第三十九章 彰显“水韵江苏”生态魅力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形态

塑造魅力空间格局。发挥江海河湖特色自然地理优势,塑造自然与人文和谐辉映的空间格局。统筹沿江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存量空间调整,加强滨江风貌设计、江面风光美化,展现水清岸绿的大江风貌现代之美。坚持陆海一体的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发挥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效应,全景展示“生态绿+海洋蓝”人海和谐壮美画卷。发挥大运河连线织网、融汇交流的重要作用,加快沿运河、淮河、黄河故道地区联动发展,一体建设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水平的旅游长廊。发挥湖泊水网优势,重点建设太湖、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等生态湖区,推动湖城交融,打造江苏永续发展的“绿心地带”。

构筑重要生态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空间协同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构筑沿江、沿海、大运河、淮河等重要生态廊道,加快丘陵、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林地、绿地、湿地同建,完善河湖水系相互联通的生态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长效保护机制,培育国家公园。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建设绿色江苏,扎实推进流域防护林体系和生态景观林建设,进一步提升农田林网质量,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深化生态河湖实体建设,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休养生息,加快里下河、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湖泊退圩还湖,强化河湖长制。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珍贵物种遗传资源保护培育,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实施废弃矿山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矿山复绿和山体绿化。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探索建设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立自然生态修复保护负面清单,促进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

专栏25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沿海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黄渤海滩涂湿地与栖息地修复工程、重点湖泊退圩还湖与生态修复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丘陵岗地植被恢复建设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设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建设工程、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第二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深入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空间发展统筹协调,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国土空间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推进空间治理向功能完善和效率提升转变。

第四十章 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精准协同实施环境治理

深化大气污染联动协同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作防治,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减排防控,在臭氧污染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减排政策,持续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和仓储码头综合治理。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深化治理设施升级和提标改造,开展“绿岛”建设试点。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精细化管理。深化建筑工地、堆场码头和城市扬尘管控。完善城市间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专栏26 大气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快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推进石化、焦化、水泥等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开展超低排放企业试点建设。

“绿岛”建设试点: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推进相关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同类企业大气污染物集中处理。

VOCs治理达标区建设工程:建设区域大气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开展VOCs重点排放企业整治。

全面推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实施氮磷生态拦截工程。加强长江流域水源地清理整治,实施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和防治,全面开展入江排污口整治和入江支流治理。严格控制淮河流域污染物排放增量,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提升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水质安全。扎实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大力削减近岸海域污染物,深入实施“湾(滩)长制”。

专栏27 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

重点断面提优工程:开展国考断面达标整治行动,不断提高优Ⅲ类水质比例,在长江干流和南水北调沿线推进部分断面提升至Ⅱ类。

入江支流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控源截污、生态清淤、河岸生态修复等,实现主要入江支流全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美丽海湾建设工程:加强入海污染源管控,完善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对沿海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深化太湖全流域系统治理。坚持“外源减量、内源减负、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系统推进新一轮太湖水环境治理,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开展清淤固淤试点,打造太湖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全面实施流域生态扩容。建设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组建太湖绿色发展研究院,支持苏州建设太湖生态岛。

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强化土壤分类管控和源头治理,健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再开发利用地块准入管理。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土壤污染精准管控,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及防治技术攻关,提升防治监管能力。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有效防控重大环境风险

完善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控体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快提升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进一步减少排放量。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长江沿岸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放精准监管。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第三节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完善多元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激励约束并重的现代环境治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坚决减污扩容,统筹排放容量,为优质大项目腾出空间,在多重目标中实现动态平衡。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完善不同产业污染治理方案,促进治理到位、监管到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型执法体系。发挥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优势,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绿色等级评定,健全环保“领跑者”机制。完善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环境治理社会监督机制。

创新生态保护和开发机制。完善“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完善南水北调源头地区用水取水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融资担保、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支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第四十一章 加快发展绿色经济

第一节 加强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增存挂钩”机制。实施建设用地提效工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加强合理复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健全集约用海制度,科学合理围垦利用滩涂。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严格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业,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取水用水过程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推动非常规水利用,鼓励再生水回用和雨洪资源利用。巩固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

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大幅降低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速。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数据运用。探索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严格高耗能项目准入。实施能效提升计划和节能改造工程。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开展综合能源系统试点。探索用能预算管理,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大幅下降。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绿色技术全链条转移转化机制,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高校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完善绿色产业认定机制,构建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实施制造业绿色改造工程,开展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千家绿色工厂,推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依托盐城环保科技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等载体,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形成万亿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对共性关键绿色技术、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力度。

第三节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实施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工程,深入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型组合,建设一批省级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创建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快递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加强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国家“城市矿产”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加快推动低碳发展。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抓紧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融合管控,开展协同减排政策试点。健全区域低碳创新发展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增强碳汇能力。实施碳排放达峰先行区创建示范,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

第四十二章 共同建设美丽宜居幸福家园

第一节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大力实施城市“增绿添园”,优化公园、绿廊、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等绿地生态系统,完善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和城市林荫系统,增强绿地建设品质及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面消除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绿美村庄,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健全河道、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机制。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推进农田退水和养殖废水治理,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

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布局。构建集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和监测监管于一体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行动,推进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处理水平。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其配套设施集约化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第二节 构建绿色便捷美好生活圈

建设美丽宜居住区。推动住区综合整治与街区整体塑造联动提升,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住房)系统整治、既有住区改善提升和新建住区建设提标,打造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推动老旧小区精细化改造,补齐出行、停车、寄递、安全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短板。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配套完善,构建“15分钟社区服务圈”“5分钟便民生活圈”。

倡导绿色时尚生活方式。建立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践行“光盘行动”,全面推行“限塑令”。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大力推动绿色住区、绿色住宅建设,推广成品住房和装配化装修,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和宜居性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

专栏28 美丽江苏建设行动

生态美境建设工程、美丽宜居建设工程、畅达交通建设工程、诗画江苏品牌工程、文明新风倡导工程、绿色发展提升工程。

第十三篇 繁荣发展先进文化

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提升文化创新创造发展能力,构筑思想文化引领高地、道德风尚建设高地、文艺精品创作高地,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跃升,当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探路者、先行军。

第四十三章 强化思想价值引领

第一节 壮大新时代主流思想舆论

深化思想理论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向领航,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基层党员冬训工作机制,共同建好用好“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优化理论工作“四大平台”建设体系,着力推进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培育打造一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全省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深入推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突出重大主题、重要节点、重大战略,开展系列大型主题新闻采访报道。大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加快建立全媒体传播体系,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构建省、市、县三级媒体贯通的主流媒体传播矩阵。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与管理,强化优质网络文化供给,提升网上传播力引导力。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强化传媒行业监管。

深化社科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鼓励学术原创,推进协同创新,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打造一批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完善新型智库布局和建设管理机制,培育建设国家高端智库,建好高端学术交流平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数字化平台建设。实施社会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质提升工程。

第二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风尚和凝心聚力的作用,培育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认同,打造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基地。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阐释弘扬雨花英烈精神、周恩来精神、新四军铁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数字化工程,推进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一期)雨花台红色基因库、南京大屠杀档案资料数据库等建设。

第三节 大力弘扬社会道德风尚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道德讲堂品牌建设,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弘扬“时代楷模”和“道德模范”品格精神,传递“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道德力量,彰显新时代“最美江苏人”精神风貌。加强“志愿江苏”“诚信江苏”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扩大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覆盖面和参与度,深化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行动。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完善网络文明规范,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到2025年,全部设区市和60%以上县(市)创成全国文明城市。

专栏29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行动

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引导行动、公民道德实践养成行动、网络空间道德建设行动和公民道德建设融入社会治理行动。

第四十四章 彰显江苏文化特色魅力

第一节 加强文化传承创新

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整理研究。实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充分挖掘吴韵汉风、“水韵江苏”深厚底蕴,加强传统文化资源活化利用,传承弘扬吴文化、楚汉文化、金陵文化、淮扬文化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展现长江文化、江海文化、大运河文化、江南文化的时代价值,办好江南文脉论坛、汉文化论坛。推进江苏文脉整理研究与传播工程,建立优秀传统文化数据库和资料库,实施《江苏文库》数字化工程,做好修史修志工作。全面提升南京“世界文学之都”影响力。

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实施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工程,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文物、古籍和遗址的保护、研究、利用,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和江苏地域文明探源工程,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推进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海上丝绸之路遗迹申遗。完善博物馆体系,更好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打造一批非遗创意基地和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和当代复兴,实施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打造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施昆曲、锡剧、扬剧、淮剧等地方戏振兴和保护工程,推进戏曲进校园、进乡村。建设扬州“世界美食之都”。

第二节 高品质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示范样板

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名城名镇保护修复、运河航运转型提升和岸线空间资源优化,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先导段、示范段和样板段。建立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重点建设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淮安中国水工科技馆(筹)等综合性大型文博场馆,推动成立中国大运河学会,构筑一批大运河文化研究创新高地。全力打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建设四类主题功能区,建成一批核心展示园、集中展示带、特色展示点和运河文化空间,丰富文化传承、教育传播、服务体验等功能,搭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数字云平台。充分发挥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作用,打造世界运河城市论坛、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等活动品牌。支持扬州、淮安、苏州、徐州等地建设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要节点城市。

第四十五章 创新发展文化事业产业

第一节 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健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提升江苏文学、戏剧、美术、影视等影响力。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代表性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创作计划,探索名家大师领衔负责制,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推动文艺院团改革,促进出精品、出人才、创品牌。实施“记录江苏”精品创作工程,启动“文学+影视”创投计划,推出一批精品影视作品。实施网络文艺创作传播工程,推出一批优秀网络文艺原创精品。扩大“一带一路”原创文化交流,提升“紫金”系列文化品牌和“扬子江”系列文学品牌美誉度,办好戏曲百戏(昆山)盛典、中国百家金陵画展等活动。实施文艺“名师带徒”计划,推进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创造力强的“文化苏军”。实施“纪录小康”工程。

第二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完善效能评价,提高覆盖面和实效性。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改造提升一批街头巷尾的公益性小剧场,构建一批特色公共文化空间。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和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主题服务。统筹城乡文化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等服务供给提质增效。完善现代公共阅读设施群和服务体系,全面建设“书香江苏”。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

专栏30 重大文化设施项目

推进江苏革命历史纪念馆、江苏文学馆、江苏省自然科学技术馆、南京国际和平中心(南京国际和平博物馆)建设,推动南京博物院故宫馆建设及故宫南迁文物库房改造,实施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工程,建设江苏传媒学院,筹建江苏戏剧学院等。

第三节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实施文化产业竞争力提升计划和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系统挖掘文化底蕴、内涵和价值,积极发展文化创意设计、影视出版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新兴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网络视听等新型业态,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华东区域中心,形成特色鲜明的江苏文化符号。打造现代电影产业链,办好中国·江苏太湖影视文化产业峰会、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蓝星球科幻电影周,支持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争创国家级电影产业创新实验区,推动扬州光线、常州西太湖等影视基地建设。推进“文化+”融合发展,将文化元素融入制造产品研发设计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实现文化资源多次开发、多重效益。优化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打造扬子江文化创意城市群、大运河特色文化产业带和长三角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办好江苏书展,建好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实施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支持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培育壮大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加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优化文旅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发展高品质旅游产品,促进红色旅游、乡村旅游、遗产旅游、研学旅游等融合业态提质升级,健全旅游基础设施,深化文旅公共服务功能融合,推动省域宜居宜业宜游。完善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功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成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建设南京、苏州等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扬州泰州机场打造旅游航空枢纽。

第四节 增强江苏文化国际影响力

实施江苏视觉形象建设工程,讲好江苏故事,打造对外宣介活动品牌和机制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省主流媒体与境外媒体深度合作,构建海外新媒体矩阵,提升新媒体传播力。强化“水韵江苏”“感知江苏”“江苏中华文化云课堂”“江苏文化嘉年华”等文化交流品牌、渠道和平台影响,深化中外学术交流和民间文化交流。加强国家公祭对外传播,建设南京国际和平城市。构建展览展示、电子商务、版权等文化贸易平台,培育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推进无锡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第十四篇 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

激发现代化建设持久动力和活力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要素资源配置的全过程、企业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出发来加强改革系统设计,健全改革推进落实和激励机制,加快重点改革领域新的突破,激发人民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动力。

第四十六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一节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鼓励以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配置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按照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关系供应工业用地,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土地储备转型发展,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运用市场化机制盘活城镇低效闲置等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新模式,有序推进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改革试点。

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有序流动。畅通人力资源流动渠道,积极推进长三角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探索从留学回国、“两新”组织等人才队伍中选拔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人才向苏北、基层一线和特殊行业流动,建立苏南、苏北人才挂钩合作机制。

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突出数据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地位,规范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树立政府数据社会公共资源的理念,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目录,加快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引导骨干大数据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主动开放数据。完善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共享机制。

健全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进一步推进水、电、天然气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强行政事业性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动态调整公布收费目录,确保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的收费。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全力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努力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第二节 全面完善产权制度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江苏省产权交易体系,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转变。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方法、措施、法规和制度。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

第三节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区域范围内自由流动。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统筹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管理,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规范交易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破除服务垄断。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智慧监管。

第四十七章 培育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第一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投向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引导国有企业做强做精主业,推动有限资源向关键行业和领域聚焦。加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战略性重组力度,推动形成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营、差异化发展的运作模式。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规范有序、分类推进省内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上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大力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

第二节 引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

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法规体系,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更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第三节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牢固确立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要地位,聚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减少微观活动干预,支持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深化涉企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覆盖企业注册、业务开展、资本运作、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减税降费、减租降息,严格规范涉企收费,确保各项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探索构建以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为基础的涉企政策供给体系,保障和提高各类企业实际获得感。重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增强就业、融资、用工用地用房等政策弹性空间。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市场主体纾困救助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规划、政策制定长效机制,建设江苏张謇企业家学院,设立“江苏企业家日”。

第四十八章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第一节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促进政务服务优质高效。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广自助服务、智能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区域通办、全程网办,提升“不见面审批(服务)”品牌影响力。强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建设,推行“综窗”改革、“一件事”改革,梳理和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整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构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打造“12345在线”政务服务“一号答”品牌。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视政务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适应满足不同类型服务对象的需求。

深化简政放权。统筹考虑基层需求和承接能力,实施精准赋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整治变相审批,规范备案管理。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一业一证”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创新审批方式,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动投资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事项联动办理。

第二节 推进财税金融改革发展

完善现代财税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政府债务资金效益。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完善地方现代金融体系,着力健全普惠金融服务,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推动中小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和支付一体化建设。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打造以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特色的资本市场“江苏板块”。积极发展中长期债券融资。支持苏州开展央行数字货币试点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第三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加强政府投资统筹管理,按国家要求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健全投资引导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服务功能,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方式。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完善项目选址机制,规避化解邻避效应。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投资项目属地化监管机制。完善投资前评估和投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

第四十九章 完善全面深化改革长效机制

第一节 突出改革系统设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领域和环节,以系统思维、精准路径、创新实践,有效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系统化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供给,在人才评价与激励、成果转化与分配、资源配置与优化等方面形成激发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聚焦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放开放宽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领域的市场准入,积极引入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催生新业态,激发新活力。坚持前瞻设计,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完善监管体制,健全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突出改革放权,充分赋予苏南等优势地区和高能级平台载体与人口、经济、功能等相匹配的自主权。

第二节 注重改革集成突破

加快改革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推动改革从单兵突进向整体协同转变。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以及“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美丽江苏、沿海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协同,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统筹要素配置,创新发展举措,强化试点示范,探索综合性、集成性、引领性改革路径,创造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强跨行政区联动改革,重点在都市圈城市群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跨界融合发展、飞地经济发展等方面,探索要素自由流动、功能共建共享、治理协同配合的互利共赢新机制,形成一体化发展新优势。加强重点地区改革集成探索,围绕创新转型、绿色发展、社会治理、开放引领等专项任务,鼓励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空间单元开展个性化改革探索,注重要素精准配置,形成充分挖掘内生动力、各具特色的改革新经验新品牌。

第三节 健全改革激励机制

尊重和弘扬基层改革首创精神,给予基层更多改革探索空间,支持开展特色化创新实践,加快形成行之有效的试点经验。建立基层改革创新成果评估优化机制,健全重大改革成果推广机制。构建改革落地落实支撑体系,建立改革风险预警保障机制。用好用活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在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加强重大改革举措与立法决策有机衔接,形成制度化保障机制。

第十五篇 聚焦民主法治建设

加快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江苏实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五十章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并落实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健全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持续扩大“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江苏品牌影响力。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江苏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用,引导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凝心聚力推动大团结大联合,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团共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把广大基层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共识和力量。注重发挥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资政建言的作用。

第二节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创新和完善新时代地方立法体制机制,立改废释并举,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供给。推进地方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品化,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展现江苏实践特点、体现时代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地方立法。完善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渠道,完善第三方咨询、起草、评估机制。

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法治政府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率先取得突破。增强各级政府法治意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打造“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严密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构建统一规范的司法行政执行体系。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探索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智能化监管模式,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学习、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估,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广运用“智慧普法”平台,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品牌,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全面彰显“法润江苏”品牌。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深化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健全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机制,构筑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力度。

第三节 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覆盖法治运行全过程的多元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有效机制,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标本兼治长效机制,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第五十一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一节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健全多元主体治理参与机制。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完善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和治理机制,依法引导和规范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协同参与,强化调配组织资源、制定行业规范、平衡社会关系等积极作用。健全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和规范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完善税收优惠、财政资助等扶持保障政策,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常态化。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一批有实力、有能力、有品牌的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信用评价机制,完善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第二节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优化社会治理层级功能。发挥市县主阵地作用,针对不同城市、不同地区探索符合实际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机制,探索区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万村善治”工程,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各项权利,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县级试点和示范村镇建设。

积极构建和谐社区。深化“三社联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加快社区工作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实现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优化公共空间布局,重点加强经济薄弱村、老城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现代乡贤等协同参与体系。

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进一步放权赋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规范社区出具证明工作,全面清理导致社区负担过重的各类工作任务、指标、创建评比、信息系统、台账任务等,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服务协调能力,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效能。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用规则和法治引领社会治理,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展群众参与新渠道、协商新载体、共享新机制、评价新体系,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加强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发挥智慧治理支撑作用,拓展场景应用和定制服务,提高智能化、精细化、人性化水平。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推进信用法治建设。明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推进信用制度标准建设。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坚持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双轮驱动,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大力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优化信用基础设施。统一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信用江苏网站,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信用嵌入便民、公益服务模式,打造“信用江苏”综合服务移动端品牌。探索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的新型信用基础设施,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支撑。

深化信用监管服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优化升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创新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支持苏州高标准建设小微企业数字征信试验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加强金融债券保护,严厉打击逃废债。加大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力度,积极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市场。

第十六篇 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守牢安全稳定底线,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建设水准更高、品质更优、群众更认可的平安江苏。

第五十二章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第一节 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健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完善政治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控、全力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依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犯罪活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大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共筑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军民用先进技术双向转移利用。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二节 全力保障经济安全

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实施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工程,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探索建立产业发展风险提示清单制度,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新一轮科技革命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观念冲击和风险传导,前瞻实施研判防范,维护新型领域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实施优质粮食保障供应工程,稳定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自给率,加强粮食储备和应急保供,开展全民粮食节约行动,完善农业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统筹推进综合能源供应基地建设,维护油气战略通道和关键节点安全,提高高品质能源产品自给率。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推进与重点关联领域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

第三节 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聚焦生物安全领域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调查评估,提高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从源头防范和遏制生物安全威胁。深化生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研究,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生物科技健康发展,支持生物安全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应对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实现风险联防联控。

第四节 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一体化防护体系,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加快安全自主产品部署应用,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切实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和数据安全,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深化开展“清朗”“净网”等专项行动,强化行业自律,持续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推进网络安全执法,有效防范、遏制和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网信法治建设工程,健全网络安全法规体系。统筹网络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创新与安全风险防范,打造网络安全产业高地。增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

第五十三章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第一节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巩固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和执行机制,持续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高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深入实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方案,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开发区、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化工产业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第二节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巡查、巡视等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加快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发挥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风险隐患有奖举报等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加大事前执法和“打非治违”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第三节 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加强源头治理,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安全准入。推广运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全面深化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危化品、建筑施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术革新与设备升级改造,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积极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推广应用监测预警、智能化巡检和安防系统等安全防护防控产品。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自动防控,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安全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安全产业发展,支持建设徐州国家级安全产业示范区。加强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安全应急人才培养。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活动。

第五十四章 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以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领域为重点,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智慧调解,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非诉讼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分类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重点青少年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第二节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重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因地制宜打击突出犯罪,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智能泛在感知网,深入实施新一代雪亮技防工程和“平安前哨”工程,加强多层次防控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警务和数据赋能提档升级。推动社会面巡防力量体系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不断提升改造工作质量。

第三节 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食品全程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突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等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实施疫苗质量安全放心工程,建立疫苗质量安全“省控线”。加强食品药品法规标准建设,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五十五章 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一节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建立“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科学指挥、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预案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构建扁平化、可视化、移动化、智能化的应急指挥模式,打造贯通互联、高效运转的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增强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构建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为主力军、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力量为基础、应急救援基地为支撑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规划研究省级综合性航空应急救援基地,支持江苏(江阴)沿江、连云港徐圩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田湾核电应急救援基地以及淮海经济区应急救灾储备暨救援训练基地等建设。完善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推进人防与国防动员体系、应急管理体系高效衔接。

第二节 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识别、预警预报、精准治理水平,增强重点防洪工程以及园林安全、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灾害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灾后恢复生产、重建损毁房屋和设施机制。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社区。

第三节 健全物资储备体系

优化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和结构布局,形成通用物资和专用物资相支撑的物资储备格局,逐步构建省市县纵向衔接、横向互通的三级物资储备网络。坚持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相结合,推广合同储备、产能储备、技术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元储备方式,提升储备效能。优化布局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加快建设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云平台,实现应急物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第十七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凝心聚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第五十六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各领域全过程。将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执行力,团结全省人民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共同奋斗。

第五十七章 完善统一规划体系

强化省级发展规划统领作用。全面建立以省级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省级规划体系。突出省级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进一步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具有全局影响的重大政策、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为各类规划系统落实省级决策部署和战略安排提供遵循。发挥省级发展规划统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时空安排功能,提出重大生产力布局、空间战略格局和空间结构优化方向,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留出接口。根据省级发展规划明确的主攻领域和重点区域,为制定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提供依据。

健全规划管理衔接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全程管理,完善目录清单、衔接审核、实施备案等管理制度。规范规划编制方案,全面履行前期研究、拟订草案、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等编制程序。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省级其他规划服从省级发展规划,相关规划互不矛盾的原则,构建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规划衔接机制。加快建设省级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五十八章 创新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规划评估考核监督。坚持政府自我评估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完善规划动态评估、跟踪、预警机制,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全过程动态规划评估体系,严格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把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机制。加强规划执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

推进政策协同保障。完善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健全以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的政策协同体系。加强年度计划落实,分解省级发展规划主要指标,体现省级发展规划年度实施重点。编制与省级发展规划相匹配的财政专项规划,财政支出优先投向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推动金融资本优先支持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和重大工程建设等。健全土地、人才、环保、用海、用能等要素保障与省级发展规划匹配机制。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公共政策的制定,服从和服务于省级发展规划。

第五十九章 广泛凝聚社会力量

推行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动员、鼓励、激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推进规划实施。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成效新做法,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外宣传,形成更广泛、更深入、更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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