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建德湖塘工业区块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规划区域内建设35千伏及以下增量配电网。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确认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函〔2019〕29号)规定,确定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65%)、浙江横店城市公共服务有限公司(35%)组成的联合体为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业主。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9〕431号
金华市发展改革委、东阳市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国网东阳市供电公司,横店集团、浙江横店城市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为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保障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编码:2019330000BBD0104)。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规划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划是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网建设的基本依据,纳入我省电力发展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作为申请供电业务许可的规划依据。
二、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网内电网项目的核准、备案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没有规划依据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
三、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网由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65%)、浙江横店城市公共服务有限公司(35%)组成的联合体组建增量配电网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
增量配电网公司要切实履行电网企业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提供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保证安全、可靠供电。增量配电网公司将运营部分职能委托其他企业履行,应当依法委托,并依法承担责任。区域内国网原有设施以资产注入或租赁形式转移使用权至增量配电网公司,供电责任的划转按照本规划实施。
四、增量配电网公司在贯彻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切实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微电网等的发展,落实输配电价制度,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改革。
五、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网内,要落实“厂网分离”原则。增量配电网公司要支持其他业主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增量配电网内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等的规划建设按规定报批。
六、国家电网所属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网架衔接按照本规划执行,确保增量配电网电力稳定供应。
七、本规划由我委负责解释,规划日常管理授权金华市发展改革委、东阳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但涉及试点区域、网架结构、重大项目、运行指标等重大内容的调整,需报我委调整规划。
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简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抄送:浙江能源监管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公布了第一批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名单,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为浙江省内首批6个试点之一。
为积极有序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保障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抓紧编制并上报各增量配电网“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7〕126号)、《关于做好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9〕7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为2019-2025年。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政策性指导文件
(1)《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290号);
(4)《有序开放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
(5)《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
(6)《关于加快推进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772号);
(7)《关于做好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9〕7号);
(8)《关于做好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9〕7号);
(9)《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45号);
(10)《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
2.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5年);
(2)《东阳横店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
3.电网规划、设计和运行应遵循的有关规程、规范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4)《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16);
(5)《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 599-2016);
(6)《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