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控制统调电厂用煤
2018年省统调燃煤机组耗煤控制在7880万吨以内,所需缺口通过以下方式替代落实:
1.增加省外来电。在保证2018年省外来电计划电量1351亿千瓦时基础上,力争增加省外来电12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
2.稳定天然气机组发电。一是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一步提升宁波LNG接收站气化能力,确保四季度供浙管道气1800万方/日以上,增供LNG4.3亿方。二是积极争取中石油增供管道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积极与中石油开展“代输”合作,力争年内增供我省管道天然气10亿方左右。三是充分发挥省内城市燃气企业作用,通过多渠道争取非管道气,弥补管道天然气量不足。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完成155亿千瓦时的年度天然气发电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能源集团、省电力公司)
3.有效控制设区市用煤总量。各设区市统调用煤与地方用煤控制指标,可按2018年上半年省统调电厂供电煤耗(400克/千瓦时)相互抵扣(见表1)。2018年各设区市通过关停(停运)地方燃煤机组所削减的煤炭空间,不计入削减量,由30万千瓦以上统调燃煤机组替代使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注:削减总量为省统调用煤削减量与地方用煤削减量之和。
4.切实降低统调燃煤机组发电耗煤。各统调燃煤电厂入炉电煤热值不低于2018年上半年统调燃煤机组发电耗用原煤平均热值5008大卡/千克,鼓励发展生物质、垃圾等耦合发电。尽快调整下达全省统调燃煤电厂发电计划,并按机组2017年发电标准煤耗率和5008大卡/千克折算下达耗用原煤指标,因使用低于5008大卡/千克热值原煤发电的,按耗用原煤指标相应调减其年度发电计划;使用高于5008大卡/千克热值原煤或利用生物质、垃圾等耦合发电,按其耗用原煤指标相应增加年度发电计划。(责任单位:省能源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二)进一步淘汰燃煤设施
2018年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0台,约1000蒸吨;淘汰煤气发生炉473台(见表2)。(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三)从严控制供热和自备电厂用煤
一是各设区市加强供热用煤量(含统调供热)控制,采取降低单位供热煤耗、提高煤质等手段减少原煤消耗,结合用电需求控制,削减不合理和低效用热需求。二是地方公用热电严格按“以热定电”原则安排发电计划,每家热电企业最多保留1台抽凝热电机组。三是压减自备电厂发电用煤,逐步将全省现有抽凝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供热机组,2020年底前,每家企业最多保留1台燃煤抽凝自备热电机组。四是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现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四)削减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用煤
以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钢铁行业通过外购焦炭等方式逐步削减炼焦用煤,逐步提高外省熟料生产水泥的比重,鼓励化工行业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统筹考虑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十三五”煤炭削减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五)严格耗煤项目准入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满足用热需求,地方新增热电联产用煤由设区市在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的基础上,通过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平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省级层面负责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具体负责省统调发电用煤的控制;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调用煤和地方用煤的控制,并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2019年6月前,省政府完成对各设区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情况的评价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告。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各地蓝天保卫战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各市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是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或直接关停的燃煤设施,根据替代或关停前的设施容量(窑炉、煤气发生炉折算为蒸吨数),省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同步出台相应政策。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削减用煤的补助政策由各设区市负责制定落实。二是加快非化石能源发电行业发展,积极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生物质发电和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抓紧做好三门核电二期、三澳核电一期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早日核准,启动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加大在现役燃煤机组开展大比例耦合生物质发电的技术研究力度,实现煤电机组燃料灵活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三)加大执法力度
有条件的区域要探索设立无燃煤区。各级政府及发改、经信、财政、环保、质检、物价等部门要综合运用职能,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作用,切实强化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督察监察,研究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纳入2018年淘汰计划的燃煤设施,未按要求淘汰改造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对未完成削减燃煤任务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差别化、有序用能措施,并视情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各市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