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从其他方面加快海上风电开发。
支持投资海上风电开发(初始电价越高,支持时间越短),修改EEG能源法,提供现行的接入电价(Feed-In Tariff)的投资中性(Cost Neutral)替代方案。
为避免“囤积”海上风电项目许可,2011年德国政府修改了相关法律规定,修订了海上建筑安装条例。未来,只有当投资商能提供具体建设行为证据(建设计划、融资计划、进度表等)时,才能更新许可。不然,场址将转给其他开发商。德国政府将简化审批手续,采取单一许可(该许可将包含所有必需的许可要件)。
为确保远期海上风电开发,德国将更新专有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Zone)的空间开发规划(Spatial Plan)。
3、扩张陆上风电
˙ 关键是现有场址上增加发电容量(机组更新Repowering),即采用更加高效、新型的风电机组替代老机组。
˙ 在空间规划中,制定计划,与土地所有者和当地政府共同工作,确保新风电场址有充足的土地。
˙ 为支持机组更新,在建设和规划法律方面出台必要、恰当的规定。
˙ 加快减少风电场产生的少量温室气体排放,在航空法方面建立必要的法律基础。
˙ 制定技术条件,避免风电机组对军用雷达的干扰。
˙ 为优化办法许可程序,建立海上、陆上风电的全部现有、已被批准和已规划的风电项目。
4、可持续、高效利用生物质能
挖掘国内生物质能源潜力,避免出现有机物残渣和垃圾、农业副产品等广泛使用与土地管理之间的矛盾,以及木材与短期轮转种植之间的矛盾。
改善管理形式,结合热电联产电厂加大生物质能源回收,提高能源效率和土地使用,改善生物质能发电等可控电力生产,促进可再生能源与能源供给的融合,发展生物质能综合利用。
加大生物沼气(biomethane)利用,通过建立进入天然气管网的选择性。
通过进口可持续生产的生物质能,补充生物质能源需求。
支持可持续生物质能源进口的政策措施:
确保只有可持续生产的生物质能,无论是国内生产的还是国外进口的,都平等地可以获得配额或税收激励。
在整个欧洲范围,支持将“欧盟28/2009指令”(EU Directive 28/2009)扩展到所有形式的生物质能源。
最小化可能与食物生产、饲料和森林管理之间的竞争。
将生物质燃气纳入可再生能源热法案(Renewable Energyies HeatAct, EEWarmeG)。
五、提高能源效率是关键
1、在私人住宅和公共领域挖掘能效潜力
德国政府主要依靠公众意识、商业团体和公民的个人责任意识,改善能效,而不是主要依靠惩罚措施。经济激励、信息和建议有助于挖掘潜力。
在法律中规定,将能效作为授予公共合同的重要评价标准。
政府一如既往发展和促进能源服务市场。新近成立的能源效率联邦办公室(FederalOffice for Energy Efficiency)负责能源服务市场监管,出台相关建议。
将提高电价作为促进用户节能或高效利用的主要措施。
重视用户的重要作用,推进透明的能源消费标示。将修订后的“欧盟建筑物能源特性指令”(EU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Directive),应用在颁发建筑物能源效果证书上。
与各个能源工业协会一道,开展“白色证书”试点,评价该手段是否能与排放交易一样,挖掘节能和能效潜力。
建筑物是提高能源效率的关键。
2、挖掘工业能效潜力
根据国际标准(EN16001,ISO50001),实施能源管理系统或能源审计。
对高耗能公司,减免生物环境税(eco-tax relief)。
邀请中小企业参加合适的融资计划,如向其提供低息贷款和补贴等。
3、能效资金资助
从长远看,需要采用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如用户信息、产品创新、能效产品商业化。为此德国经济与技术部(Ministry of Economics and Technology,BMWi)建立了能效基金。在于联邦环境部(Federal Environment Ministry,BMU)协商后,将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用户:
˙ 综合性的、实际可行的用户信息。
˙ 个人家庭的能源、电力节约量的检查。
˙ 建筑物能效特性证书。
˙ 基于实用性的行动建议。
(2)对于中小企业SMEs与工业:
˙ 支持高效交叉应用技术(如电动机、泵、电冰箱)。
˙ 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调整能源管理系统。
˙ 推动能源密集型生产工艺优化。
˙ 扩大和加强德国政府在能效领域的出口。
˙ 与商业组织合作,打造工业、商业网络。
˙ 加大资助可提高能效的创新技术。
(3)对于地方政府:
˙ 地方政府应支持和发展目标远大、创新性的能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