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区域电力市场在新一轮电改中虽然仍在踟躅,但是每逢出现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形,区域电力市场的名字便被频频提起。常有专家学者慨叹:区域电力市场的理想总是如此美好,实际进展却总是如此“骨感”。实质上仔细分析区域电力市场正反方观点会发现,围绕区域电力市场有很多需要澄清的要点,区域电力市场(包括开放的省电力市场)的“对立面”——省间壁垒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展望未来的区域电力市场目标,还有很多需要始于足下的准备工作。
区域电力市场需要澄清的要点
自上一轮电改之后,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地理范围扩大有利于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将区域电量交易含糊地称为区域市场、泛化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标准、视市场边界无限扩大会持续带来红利增加、区域市场和行政区市场构成多级市场等误解也普遍存在。因此,对区域电力市场的认识迫切需要澄清以下四点。
一是区域电力市场≠区域电量交易(换)。区域电力市场仅仅是市场的地理范围超越了某一个行政管辖范围,内涵仍然是电力市场(具体的说是电力批发市场)。电力市场固有的特质,区域电力市场一样不少。电力市场一方面要体现电力作为普通商品能够交易的特性,又要体现电力实时平衡的特殊商品物理特性,能够体现这两个特性的只有电力现货市场。因此,标准概念下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特指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区域电量交易不管跨越多少“千山万水”,仍然不在区域电力市场概念之内(但是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天然实现区域电量交易)。例如,从13省市“电力援疆”项目来看,南至广东、东达上海的电量交易已经证明“全国统一电能量市场1”已建成,当然这个市场最多定性为“电量市场”,不是区域电力市场。
二是区域电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仅有“价低者得”一个评价标准。谈到区域电力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常听到电价降低、系统运行效率提高、增加清洁能源消纳、减少东部耗煤量、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等非常“广泛”的好处。实质上区域电力市场也是电力现货市场,是电力资源分配的“效率提升器”,其优化资源配置就靠一种手段——“价钱低”。反对观点就认为这么说不正确:虽然远程输送的清洁能源价格很可能高,但是降低了受电地区的环境成本。客观的说,一方面这个反对观点说的没错,应当把环境成本以碳税(配额、绿证)的方式计入电价,这样可以让一部分“看起来不便宜”,但折算后确实便宜的远程输送清洁能源,做到按市场规律消纳;一方面这个反对观点说的又不完全对,当环境成本等其他因素进入电价之后,与增加环境成本等其他因素的本地(化石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相比,仍然不便宜的部分远程输电,继续以“扩大清洁能源消纳”(或“减少受电地区排放”)的名义成交,已经不是资源优化配置,而变成了经济学上的“劣币逐良币”。
三是一定技术条件下区域电力市场优化资源是有地理边界的。“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是行业内主流的认识,有一部分观点认为这个“更大范围”应理解为范围越大越好。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区域电力市场在电网技术经济特性一定的情况下,优化范围是有地理边界的。区域电力市场优化红利的获取来自随着地理范围的扩大,由于发电侧电源多样性、效率差异性和一次资源价格不同性增加,会带来上网电价下降,但是随着地理范围的扩大,用户的电价感受未必与上网电价变化趋势一致。这是由于区域电力市场通常从负荷中心(行政区)发起、向周边(行政区)辐射。负荷中心由于负荷密度高,度电需要承担的电网输送费用2就低,地理范围扩大的过程中,虽然发电侧上网电价随之处于下降趋势,但是由于兼并了负荷密度相对(负荷中心)较低的地区,区域电力市场总体的负荷密度在降低3,负荷中心地区用户(区域市场的发起者)购电的电网输送费用在持续上升。当发电侧的红利增加值=电网输送费用上升值,区域电力市场的地理边界就出现了,这也是国外很多区域市场边界扩展到一定程度就停止的根本原因——经济性增长空间消失。当然,如果出现了超导等输电技术成本的革命性突破,已达地理边界的区域电力市场确实可以继续获得一定的扩大机会,但仍有可能会受到其他电力系统技术的限制。
四是区域电力市场不会与行政区市场构成多级市场。电力市场实质上不分级别,不同电力市场从地理范围上“拼图式”设置,同一时间不会出现重叠的层级设置,即同一地理区域范围内区域电力市场与行政区市场不会同时存在。如同,购买一种日常用品,消费者选择连锁社区超市、大型商场和网店的理由仅仅是出于对综合价格的考虑,而不会因为三者的“行政级别”进行选择,当然三者也没有任何级别差异,都是购买商品的场所而已。区域电力市场在国际范围内分为“块状区域市场”和“网状区域市场”(见图1),块状区域市场指各地区均将地区电力调度机构原有发电计划权移交至统一的电力系统运营机构(如ISO),块状区域电力系统成为一个统一运行的区域市场,北美区域电力市场多采用这种方式;网状区域市场指各地区在共同认可区域交易机构(不组建区域调度机构)形成发电计划,以及地区间的联络线送计划,由各地区原有电力调度机构组织执行,联络线送受电计划由相关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按事先协议进行调度执行的区域市场(见图2),为人所熟知的北欧电力市场就属于这种区域市场,筹建中的欧洲统一电力市场也是这种网状区域市场。
(图1块状区域电力市场示意图)
(图2王网状区域电力市场示意图)
无论块状区域市场还是网状区域市场,电力现货的出清过程均是统一的,市场平台也是统一的,不存在地区内地区外的相对次序,不存在多级电力调度机构或者交易机构。所谓多级市场的概念,还是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多年“半军事化”管理影响,混淆了电力安全管理“分层分区”层级设计与经济机制“拼图式”设置的概念。
区域电力市场的比较优势
与现有“省间壁垒”的客观原因
区域电力市场实际上是相对行政区市场而言,区域电力市场的地理范围并不固定,例如蒙西地区就可作为区域电力市场的范围(几个盟市);区域电力市场地理范围也可由几个省(州)组成,例如美国的PJM、澳大利亚的国家电力市场(澳东市场);区域电力市场的地理范围还可由几个国家组成,例如北欧电力市场,乃至欧洲统一电力市场。总之,区域电力市场的范围可大可小,非常灵活,只要界面清晰、计量清楚、主体赞同都可组成区域电力市场。就国内实际情况和传统概念4来说,区域电力市场相对省市场有客观优势,也有客观劣势,不从根本上解决省间壁垒存在的制度因素,区域电力市场确实举步维艰。
区域电力市场的客观优势与劣势
区域市场和省级市场没有绝对的优势和劣势,都能够运行良好,区别仅仅是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不同。区域电力市场的相对客观优势,实质上就是省电力市场的相对客观劣势。
一是我国省电力市场市场力情况不容乐观。理论上已经证明,电力市场本质上是寡头联合垄断市场,因此市场力监管是电力市场监管最为重要的部分,一旦市场力监管失灵,则会造成市场运行效率低下,甚至丧失资源优化配置作用。通常事前计算省电力市场市场力情况的方法是分析发电市场结构(部分发电企业市场占有率)。截至2015年,我国各省份当中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份存在单一发电主体市场占比越限的情况,随着近年能源企业的重组这一数字还呈上升趋势,市场力增长威胁市场优化效率。有观点认为国有企业不会运用市场力获取利益,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么只能说不运用市场力的企业不是真的企业。控制市场力的好方法并不是加强事后监管,因为市场力的运用是巧妙而隐蔽的,事后监管费时费力。事前控制市场力常见方法有两个,一是市场设计过程中选择控制市场力强的市场模式,但受当地运行习惯和市场主体接受度等因素影响,市场设计控制市场力的方法有效但是困难较大;二是扩大市场范围,通过邻省进入、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方法,自然稀释某一市场主体的市场力,这种方法显然是控制市场力手段中最为简洁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