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户选择权放开
从国际经验看,大部分国家都按照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分阶段、从大用户开始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第一阶段放开市场份额多在30%以内。
关于售电主体交易机制
在售电侧放开的国家,售电公司的核心业务是购售电交易,通常也从事与此相关的增值服务。售电侧放开初期,低电价是售电公司吸引用户的关键因素,售电公司会逐渐开发出各种灵活方便的综合服务方案供用户选择,通过优化服务和付款方式提高吸引力。
关于保底供电机制
从国外经验来看,保底供电商通常由政府指定,绝大部分由原供电商承担。并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保底供电商启动保底供电服务的边界条件;规定保底供电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规定保底供电商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的收费标准。
在《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及《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中,对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权利与义务、退出机制、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配电网运营、配电网运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解决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由于我国售电侧改革刚刚起步,有关市场规则和价格机制还不完善。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加以预见,提前做好一些关键问题的应对策略。
防止新增配售电垄断
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允许售电公司投资增量配网业务。这一部分售电公司相比独立售电商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拥有配电网就拥有了提供保底服务的资格,在售电市场开放初期,持观望态度的用户更多会选择保底服务提供商,这使得这些售电商可以用较少的精力去开发新用户,从而拥有了先天的优势;其次,在竞争中,配网拥有者可以将配电收入拿来支持售电价格竞争;此外,如果承担保底业务,配售电公司除主营电力业务外,未来还可在能源综合管理等增值业务的运营中降低成本。
配售公司的以上优势,都使得其有可能成为新的地方性垄断电力公司。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在打破电力产业垂直一体化垄断后,如果零售环节与输配电网络或者配电网络没有分开,新增的配售电公司仍有可能依托配电网实现对电厂和用户的垄断。因此,为了避免形成新的配电网垄断,需要对放开的增量配电业务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并且制定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保障增量配电网下的用户享有售电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