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能源发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密切关注国家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动向,加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减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办理手续,切实提高能源管理效能。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重点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明确电网和油气管网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导向、可靠灵活的电力和油气输送网络。完善煤炭资源管理,规范开发秩序,规范煤矿准入、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有序推进能源关联产业联营或一体化运营改革,培育大型综合能源企业集团。重点做好售电侧改革工作,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为用户提供更多的用电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逐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以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成规范、高效、公平的吉林省电力市场。
(二)拓宽能源领域融资渠道
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能源领域,推进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良好的能源产业发展环境。推出一批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煤炭深加工、煤层气利用、新能源、生物质固体和液体燃料等示范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和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推进富余电力消纳
一是继续推进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加快电力市场交易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用电规模较大、用电成本较高的电力用户,逐步降低用电规模和增量电量的门槛,将增量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交易。二是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去一降一补”和稳增长政策措施,精准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拉动用电需求快速增长。三是加快东北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扎鲁特—青州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提高风电风电消纳规模。四是积极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加快电能清洁供暖发展,积极推进长春、吉林、白城等城市国家电能替代试点工作。
(四)加快能源科技创新发展
抓住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围绕保障安全、优化结构和节能减排等长期目标,加强能源科技攻关。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大力推进煤炭及相关行业低碳化发展,推广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技术,实现终端煤炭消费清洁化。大力发展储能技术,充分发挥人才集聚的比较优势,组织专家对储能电池、抽水蓄能、储热等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发电、微网、电动汽车等领域开展储能技术示范项目。积极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新业态,运用能源互联网将能源生产端、能源传输端、能源消费端连接起来,对能源互联网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动态调整吉林能源供需关系,提高能源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能源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为一体的产学研联盟,在热电联产、燃料电池、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等方面开展深入的技术研究,打造吉林能源科技创新品牌。
(五)加强能源行业监督管理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能源监管。建立健全能源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能源价格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降低重大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损害事故风险。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发电、供电和用户的安全责任,促进厂网协调,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电网安全稳定。完善能源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源市场信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健全能源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促进能源市场公平交易、有序竞争、安全高效运行,确保市场调节作用有效发挥和能源工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能源规划实施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划中提出的导向性、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推动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整体合力。加强能源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地政府、能源企业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促进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