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发展重点
(一)加快煤电转型升级
有序推进大型高效煤电项目建设,加快现役机组节能环保改造,积极关停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
有序建设大型煤电项目。优化煤电布局,重点在产业聚集、资源富集、路(港)口等区域,依托电网条件,布局大型、高效煤电机组;发挥烟台、潍坊、东营、滨州等港口和煤炭铁路运输通道优势,在外煤入鲁的“路口”和通道沿线地区,合理布局高效煤电项目;统筹省内煤炭开发布局,合理有序推进鲁西南煤电一体化项目开发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煤电有序建设和“三个一批”要求,合理控制煤电项目建设、投产节奏,防范煤电产能潜在过剩风险。
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康有序发展以集中供热为前提的热电联产项目。在充分利用已有热源且最大限度发挥其供热能力基础上,按照“以热定电、优化整合”的原则,规划建设采暖型热电联产型项目和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加快现役机组节能环保改造。积极推广应用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新技术,提高煤电发电效率及节能环保水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速扩围”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现役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具备改造条件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
积极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对不达标且不进行相应改造或经改造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策予以关停淘汰。“十三五”期间重点淘汰: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煤电机组;设计服役期满且未进行安全评估不能继续稳定运行的机组;20万千瓦以下纯凝机组;“先建后关”替代机组。同时,建立“僵尸”煤电机组统计信息库,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鼓励连续停运多年的发电机组退出电力市场;进一步完善配套配套措施,引导和鼓励有较多小机组的企业和地方,通过新建背压发电机组或容量替代途径整合现有分散小机组,主动关停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二)大力发展清洁电力
坚持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按照集中与分散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优化调整电源结构,不断提高清洁电力供应水平。
核电。建成海阳核电一期、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启动荣成大型先进压水堆示范工程、商业化压水堆和海阳核电二期、三期等项目建设;加强潜在核电厂址资源的勘探和保护,启动第三核电厂址前期工作。到2020年,建成核电装机270万千瓦。
风电。加强风电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的衔接协调,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陆上以青岛、烟台、潍坊、东营、滨州等市沿海陆域和淄博、泰安、济宁、临沂等市丘陵地带为重点,建成陆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适时启动鲁北、莱州湾、长岛等潮间带及近海风电场建设。到2020年,建成风电装机1400万千瓦。
光伏。充分利用塌陷地、荒地、盐碱地,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结合高效农业区、产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和风光、农光、渔光等综合利用示范区。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